2020年,世界经济经历了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衰退,中国成为全球唯一保持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持续释放对世界经济的拉动效应。中国对外投资有序发展,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逐步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交织,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中国政府将有序推进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企业将加强合规经营,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一、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特征
2020年,世界经济经历了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衰退,中国成为全球唯一保持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持续释放对世界经济的拉动效应。中国对外投资有序发展,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逐步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国跨国公司日益提高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
(一)对外直接投资保持基本稳定
2020年1-11月,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188.1亿美元,同比增长1.6%。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9个国家和地区的621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950.8亿美元,同比下降3.7%。预计2020年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1136.9亿美元,同比上升2.8%。
(二)中国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2020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上榜的中国企业有133家。中国大陆企业(含中国香港企业,不含中国台湾企业)数量达124家,首次超过榜单中的美国企业数量(121家)。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2020年500家“独角兽”企业中中国企业占119家,位居世界第二。74家企业上榜“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
(三)“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稳步增长
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仍展现出韧性和活力,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带一路”项目借助严格的质量标准、精心的环保设计、可持续经营模式在新加坡、克罗地亚、波黑、匈牙利等地扎实推进。截至2020年11月,中国已与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1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已同很多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伙伴国家建立便利人员往来的“快捷通道”,同有需要的国家建立畅通货物流动的“绿色通道”。中欧班列开行超过1万多列。雅万高铁、匈塞铁路等重大项目进展顺利,一批新项目顺利启动。
(四)努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稳定
RCEP助力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可持续发展。RCEP有助于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通过建立共同的原产地规则框架,大大扩展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范围,显著提升了中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RCEP有利于投资者在区域内进行投资布局,将降低经贸壁垒、扩大市场准入,进一步便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中欧投资协定保障国际产业链畅通运行。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双方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规则等方面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如期完成谈判将带动疫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早日重回正轨。该协定生效后双边投资增长将驱动双边贸易更加紧密并进一步融合产业链。
(五)“走出去”国际合作机制日臻完善
中国加快重大经贸谈判节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政策支持。RCEP中包含投资条款,涵盖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便利化措施等方面内容。中国与新加坡、白俄罗斯、冰岛等国宣布启动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将基于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自贸协定项下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相关后续谈判,以期进一步提升两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020年10月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同意进一步深化投资合作。2020年12月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达成了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高水平谈判成果。2021年1月中国和毛里求斯自贸协定正式生效,是中国与非洲国家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的首次升级。此外,中国亦不断深化与相关国家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建设,助力企业“走出去”。截止2020年1月,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孟加拉国等新建9个投资合作工作组,累计建立44个工作组。中国与韩国、缅甸、希腊等国共同召开双边经贸联委会等机制性会议,共商深化合作路径。
(六)对外投资双赢效果凸显
中国贸促会2020年调查显示,35.3%的受访企业雇佣当地员工比重超过三分之二,中国企业为当地创造大量工作岗位。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中国助力沿线国家较大改善了基础设施,同时对当地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升级也作出贡献。此外,中国提供了许多政策支持当地发展,包括整合更多国际金融资源、提供金融支撑等。
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新形势
(一)新冠疫情冲击国际投资合作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正处于深度衰退中。疫情全球蔓延导致的供需两弱局面对国际投资合作产生了严重负面冲击。2021年国际直接投资流量预计将进一步减少5%至10%,2022年方才有望回升。中国贸促会对近千家企业的调查表明,超七成受访企业称疫情对企业(准备)开展对外投资产生了较大影响,61.4%的受访企业表示疫情将导致企业减少对外投资。疫情对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对外投资意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二)多数国家外资政策明显收紧
欧美主要国家在疫情期间加强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安全审查。发达国家间趋紧的外资政策相互联动,且针对中国资本的意图愈加明显。美国扩大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适用范围,出台《安全和可信网络通信法案》,开列“实体清单”。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指南》,呼吁采取强有力的外资审查机制,以避免敏感资产被“有问题”的外国投资者廉价收购。英国公布《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要求对涉及特定实体和资产的控制权收购交易实行强制性国家安全审查申报和事前审批。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也纷纷收紧其外资政策。
(三)部分产业链供应链濒临断裂
疫情致使全球供应网络效率下降、企业中长期投资放缓,产业链供应链的调整、重构步伐加快。中国电气机械、化工、交通运输设备、塑料制品等产业部分关键性中间品、零部件及生产设备面临“断供”风险,企业所需中间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导致产能下降,同时影响研发进度。中国半导体、芯片、高端装备制造等部分高科技产业对外依赖度高,产业链供应链中断将对其形成较大制约。5G通信技术等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面临更严重打压。部分国家寻求重构产业链、自建产业链,推动“去中国化”和对华脱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存在中断风险。
(四)“走出去”企业仍面临合规挑战
合规意识是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中国贸促会对近千家企业的调查显示,超三成(36.2%)受访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过合规问题。近年来,东道国相关监管机构执法力度有所加大,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合规挑战和法律风险日趋严峻。在数字服务领域,欧盟新公布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对数字服务税作出规定。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繁琐的合规要求和较高的违规处罚,将带给外国企业沉重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在政府补贴领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白皮书,新引入的监管工具将为部分中国资本进入欧盟市场设置障碍。在市场经济导向领域,美欧日三方贸易部长历次会议均聚焦非市场导向政策,试图重塑国际经贸规则,造成中国企业合规压力。
(五)对外投资收益率有所下滑
境外中资企业在疫情中面临较大困难,投资盈利受到干扰,达到或超过盈亏平衡点变得更为困难。这不利于中国优化全球产业链布局,其中高端制造业和高科技领域的对外投资收益率尤应提高。余永定指出中国拥有2万多亿海外净资产,但投资收益为负;直言中国海外资产处于被“食利”状态。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2020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白皮书显示,6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面临资产保值增值风险。疫情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放大了企业面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并且使防疫等计划外支出居高不下。同时,疫情导致的生产受限、消费不振和需求下降使企业营业收入下滑。
三、思考与对策
(一)妥善应对疫情负面影响
着力解决新冠疫情带来的投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投资不确定性上升等问题。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工具,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境外中资企业和“走出去”重点项目设立低成本专项资金。适度提高境外项目不良贷款容忍度,为海外中资企业纾解资金压力。以共同抗疫为契机加强国际合作,继续建设人员流动便利化网络,推动国际防疫健康信息互认,优化“快捷通道”和“绿色通道”合作机制,为海外中资企业开通绿色物流通道,提升贸易便利化、简化通关手续。加强跨国政策沟通与协调,维护与关键国家伙伴关系。
(二)创新对外投资方式
采取并购、联营、新设等多种形式开拓海外业务。面对欧美等地区收紧的投资审查政策,灵活调整对外投资合作方式,不必一定采取控股型并购方式来控制被收购企业。可重点关注投资审查较少、与中国关系相对友好的国家的中小型科技公司,或着眼于利用国外知识和智力资源开展绿地投资,服务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多双边投资基金,搭建跨境投资生态系统。继续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功能定位准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中资企业抱团出海搭建平台,树立中国投资形象。
(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倡议仍是中国实现高水平走出去最重要的抓手。应在合作共赢基础上继续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和区域合作倡议相衔接,推动高质量互联互通,为沿线国家经济复苏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以区域一体化的特定优势弥补经济全球化不足。利用样板项目工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标志性成果,不断提升合作水平,积极打造开放合作新领域。
(四)完善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继续完善联络服务平台和境外中资企业商会联席会议机制,聚焦对外投资重点国别和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国家安全审查、经济制裁、长臂管辖、出口管制等方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调查服务。将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促进和保护对外投资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机制性保障。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海外中资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国际规则、舆论反击等多种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五)防控海外经营风险
做好企业引导和风险预警,排查系统风险、建立预警机制。企业在更广更深参与国际市场开拓的同时,要办好自己的事,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应提示相关企业注意对欧美敏感行业开展投资并购活动可能出现的审查风险,提高企业合规理念、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应对各类合规风险。加大对海外中资企业关于国际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东道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支持其更好融入当地社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升盈利水平。
(本文作者:杨挺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FDI研究中心正高经济师;陈兆源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黄翘楚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