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3日,重庆爱玛与中科创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购买出让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1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用于爱玛西南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成交价格为19,600万元(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科创讯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情况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中科创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18号的宗地面积为196,053.90㎡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为142,338.31㎡的房屋建筑物。
(四)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资产作价人民币19,600万元(含增值税)。
(五)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说明: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本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资产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从资产收购总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法定解除的除外)。
(九)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事项。
(十)公司与出让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爱玛购买上述标的资产是公司实施爱玛西南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项目投产后,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全国主要区域销售市场的订单需求,完善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