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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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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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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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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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阶段性停摆和衰退的现象仍在持续,美国对中国的打压持续加码,这些外部环境进一步影响了全球供应链和市场环境的复苏。面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公司紧抓国内整体经济复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相应调整发展规划,并充分发挥在生产工艺、经营效率、成本管控以及产能扩张等方面的优势,重点聚焦在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及家庭智能终端相关业务的研发和拓展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66.33万元,同比增长26.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64.11万元,同比增长1.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29万元,同比增长8.75%。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作重点如下:
1、聚焦核心业务,培育增长新动能
公司聚焦家庭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大客户,推动客户的市场深挖与产品系列的横向展开。2021年上半年家庭智能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3.44%;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83亿元,同比增长97.26%。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产品,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一方面,自2019年与松下签订定点协议以来,公司聚焦拓展国内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龙头企业客户,通过同步开发BDU精密零组件及模组,获得了头部客户的技术能力认可与信任;另一方面,公司也紧跟客户的步伐,深入拓展主机厂以及博世、海拉等Tier1供应商,实现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业务的高速增长。在家庭智能终端领域,随着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牢牢把握在现行智能网联、网通客户产业链中的新机遇,业务范围从智能机顶盒、智能网关逐步拓展至智能安防、家庭智能音箱、智能电表等领域。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家庭智能终端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继续深耕客户,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助力业绩成长。
2、持续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
公司重视研发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研发投入,以适应不断更新迭代的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自2019年成立上海成立研发中心以来,持续引进高端人才,布局新能源汽车电子产业,从零组件逐步发展到模组的同步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577.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42%;公司2020年自主开发的鱼眼端子已完成了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和发明专利的公示,样件已通过大客户海拉的初步认可。未来公司将持续重点强化在全球新能源高压连接及家庭智能终端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确保公司持续具备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业务增长奠定基础。
3、海外产能持续落地
公司紧密配合大客户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布局,以便能够更加快速地响应大客户对家庭智能终端和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的需求。扩张的产能和就近服务的优势也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市场机遇。作为兴瑞科技海外最重要的制造基地,兴瑞越南工厂于2019年年底建设完成,总体建设面积28,660平方米,上半年因海外疫情蔓延有部分影响,公司全力配合政府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防疫政策,逐步恢复正常中。2021年上半年仍实现销售收入1,688.62万元;此外,印尼工厂2021年上半年实现了2,660万元的销售收入,海外工厂量产能力得到逐步释放。随着已定点项目的不断量产,海外工厂将更有效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也将助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4、运营管理优化提升
以“阿米巴经营管理体系”为核心,依托先进的智能制造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建立了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在工厂运作方面,2020年公司宁波工厂“智能工厂”项目进一步落地,基本实现主要车间的设备联网及自动化应用,苏州工厂、东莞工厂也加大了对智能工厂应用的推广,三地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此外,随着高级计划排程系统(AP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条码管理系统(WMS)等系统的深化应用,公司能够系统地管控整个生产计划,包括从客户需求分析、供应商采购计划、原材料管理、生产排期、质量检测、拣配发货到售后服务等流程在内的一整个链条的监控和追溯,实现精益生产;此外,在信息的数据管理上,公司形成了从统计、分析、改善的闭环系统,加快了公司的智能制造进程。在“阿米巴”经营理念的指引下,公司以“收入最大化、费用最小化”为目标,近3年来人均创收复合增速分别达到10.87%,库存周转天数41天,在同行业公司中具有较大的优势。2020年公司荣获“浙江省亩均效益领跑者”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重要事项详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共计募集资金45,72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6.2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27.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8.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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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450.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1,902.66万元;2021年1-6月份际使用募集资金4,392.52万元,2021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94.7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843.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197.4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5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与越南科技和商业股份银行北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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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700万元及1,387.66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3,893.7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207万元,合计8,800.7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