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下一步,将着力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全面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扩大开放。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方式在扩大市场准入和高水平开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努力方向,对增强外资信心、扩大和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刘向东表示,当前,加大服务贸易和投资成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在更加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中发挥着先行引领的作用。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扩大开放,对于实现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全球创新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吕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采取负面清单方式,提高了政策透明度,促进了投资便利化,从而提高了市场效率和吸引外资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在外贸外资负面清单方面的实践逐步深化。刘向东表示,采取负面清单方式推进对外开放,有一个从长到短的逐步压缩过程,现已进入到进一步优化的关键当口。
展望未来,我国在对外开放领域的负面清单有望进一步优化缩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3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修订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现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清零”;3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刘向东表示,用好负面清单,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今后要继续实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通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负面清单方式落地见效,加快探索形成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匹配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和管理模式。
吕越建议,首先,进一步优化和缩减负面清单,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最大幅度吸引外资流入;其次,强化法制建设,完善外资企业在投资、运营、退出等各阶段的法律保障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运作,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再次,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通过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与全球经济的主流标准接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