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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问题评说(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莫劲松问题六:采购代理超越权限干扰评审秩序表6-1项目案例某开放大学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主要需求——一次招标服务三年,分
■ 莫劲松
问题六:采购代理超越权限干扰评审秩序

表6-1项目案例

某开放大学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

主要需求

——一次招标服务三年,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第一年预算1450万。

备注: 物业服务需求见列表

响应概况

七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方案

六位评审专家库专家、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

评审结果

一家供应商中标

评审会议一开始,评审专家提出,投标的七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投标响应文件应以资格未满足要求,不予接受。

采购代理提出由评审专家以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有专家认为该供应商“应该有”税务登记证,也有专家表示招标文件没有这样的废标条款……于是七家供应商全部进入评审。

评审中,评审专家再次提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和差别对待供应商条款(见表6-2)。

表6-2 采购文件种歧视和差别对待供应商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分值

1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情况

3分

2

最近三年内所管物业项目获奖情况

5分

3

在管项目物业规模

2分

4

最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

8分

5

企业盈利状况

2分

采购代理机构反驳:招标文件规定用业绩、奖项评价供应商是打分,不是法规所述“加分”。并强调打分和加分是有区别的。

对此问题,采购代理机构继续要求以少数服从多数来表决。因多数专家沉默,于是,评审继续进行。

在起草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将其领导召来,其领导严厉的指责陈述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这位评审专家,指责该专家在“玩弄”、“左右”其他评审专家,“藐视”政府采购、“扰乱”采购评审秩序。然后这位领导亲自起草评审报告,并将对该评审专家的指责言论强行写入“评审报告”。

评说要点: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⑵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⑵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⑷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GB/T19001、GB/T28001、GB/T24001等管理体系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是不能以此来评审评价供应商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财库[2016]198号)“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不能用于对上位法的表决。

问题七:无经营资质企业被默许违规经营

表7-1项目案例

某大学EMBA项目专刊《商学》策划制作服务项目

主要需求

——提供杂志策划、编辑、版面设计、排版、印刷及运输相关服务;

——预算96万(四期、8000册、每册80-95页、30元/册)合同签订后一年。

备注:

响应概况

三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方案

三位评审专家库专家、采购人代表以及一位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参与采购评审

评审结果

一家供应商中标

评审会议一开始,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被组织评标的采购代理指定为评审组长。

评审中,有评审专家甲指出三家投标供应商均未提供印刷经营许可,不符合印刷经营市场管理要求,由此,该采购项目供应商有效投标已不足三家,应当停止评审。

但是,这位评审组组长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大家将供应商类似业绩分值统计出来。专家甲认为自己的意见应该得到组长及其他专家的重视,继续评审有违法风险。为此,就与评审组长进行了争辩。不想评审组长以“出言不逊”、“搅局”等言语回敬专家甲,并声称应听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的意见。

采购人代表与其他评审专家对此保持沉默,而组织评标的采购代理人员则要求评审小组继续评审。

评说要点: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问题八:采购磋商应针对采购的实际需求

表8-1项目案例

识别码标识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主要需求

——预算:55万;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完成交付;

——质保期:二年;

——交付地点:上海。

备注:产品规格见设计图

响应概况

三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方案

三位评审专家库专家参与采购磋商评审

评审结果

一家供应商中标

项目评审中,通过对采购需求的识别,评审专家A提出:采购项目的交货地点在上海,三家投标供应商两家在厦门、一家在重庆;但三家投标供应商响应方案中都未对交付过程进行策划。也就是说供应商履约中存在一个长途运输交付过程(上千公里远路程),这个运输交付过程如何来实现?是供应商自己运输还是委托运输公司来提供服务,还涉及到装卸与沿途管控等子过程。

评审专家A进一步提出:供应商响应方案存在不足;应该将对这个运输交付过程的策划,作为磋商提纲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另两位评审专家均以下午还有其他安排为由,要求尽量简化磋商过程,比如问问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供应商谈谈自己的优势即可。

评审专家A解释说:磋商是为了完善磋商采购实际需要、降低履约的风险;以上这类回答“是”与“不是”或宣传推广企业的提问,对采购项目的履约没有实际意义和任何价值。若是供应商已经在提交的响应方案中作出过承诺,再重复承诺一次又有何意义?利弊权衡,还是对评审资源的浪费。

评审专家B强调自己所在企业有急事,原本是要请假的;只是因为专家平台当天不能操作请假才赶来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C说自己还有另一个评审任务,希望本项目尽快结束。

评说要点: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问题九:评审对评审专家同样是考验

表9-1项目案例

城区人口服务管理专项培训

主要需求

——为城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人口专项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具体包括基层人口工作人员、社区综合协管员、新村居民管理服务团队以及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

——预算:80万;项目周期210日历日完成交付;

备注:

响应概况

三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方案

五位评审专家库专家参与采购评审

评审结果

废标

三家投标供应商报价未超出预算,服务周期为210日历日,其他采购需求都满足。但评审专家发现三家供应商响应方案中,对项目的认识、服务策划几乎一致;风险管理方案数百字更是一字不差(包括标点符号)。也就是说,三家投标供应商响应方案明显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报价金额不同。

评审专家小组经过讨论,最后得出一致意见:投标供应商响应方案过于雷同,无法评价出优劣,建议重新组织采购。

评说要点: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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