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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海关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0  来源:驻卢旺达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卢旺达设立海关管理体系的法律是2006年4月28日颁布的2006第21号法律《建立海关体系法》。该法规定的海关体系是建立在卢旺达税务局之下的机构。
        卢旺达设立海关管理体系的法律是2006428日颁布的200621号法律《建立海关体系法》。该法规定的海关体系是建立在卢旺达税务局之下的机构。

【关税】卢旺达加入东非共同体后,同时加入了东共体海关联盟。进口关税分为两种情况:

1)对东非共同体成员国进口的商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免关税;

2)对从东共体以外国家进口的商品,进口税率分三级:对成品征收25%关税,对半成品征收10%关税,对原材料和资本设备征收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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