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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30
核心提示:■ 叶馨蓝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频繁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的提案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同样,政府

■ 叶馨蓝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频繁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的提案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同样,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也在持续得到社会关注。财政部等29个部门曾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随后不少地方政府印发了专门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或办法。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不仅提升了供应商的守信意识,引导供应商持续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还规范了政府行为,防止腐败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笔者认为,总结国外典型国家近年来的改革趋势,梳理典型国家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共性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

——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电子化建设。

各国政府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集中、统一的采购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极大地减少了供应商和代理机构信息搜寻的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实现采购过程的电子化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

例如,美国奖励管理系统(System for Award Management,以下简称SAM)就是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佳例,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集成、共享和透明化,对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公正性和透明度有着重要作用。该系统由9个联邦采购系统和1个联邦国内援助目录共同组成,具体包括联邦供应商注册系统(CCR)、在线资格认证系统(ORCA)、排除方名录(EPLS)、联邦商业机会(FBO)、联邦采购数据系统(FPDS)、绩效和信息检索系统(PPIRS)、联邦资金问责和透明度法案(FFATA)等,其本质是各种信用信息和背景调查的数据库。通过信用电子化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主体可以更加容易地辨别合作方的信用等级,增加彼此互信程度。同时,在信用电子化条件下,信息共享,透明公开,让参与主体意识到只有更好的信用等级和绩效水平,才会成为炙手可热的合作方,带来长远利益。

中国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平台,该网站已经成为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高效沟通的有力渠道。在信用建设领域,该平台主要集中于公布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行为和代理机构的不良记录,上线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为政府采购提供借鉴。笔者认为,还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设一个为政府采购服务的完整的信用评价数据库,包含从资质到过往绩效等一系列有关信用评价的信息。

——落实信用奖惩机制,强化监管和追责机制。

各国常见的信用激励措施是采用信用记录、公示诚信榜单、加快支付等方式,激励供应商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多的采购机会和优惠待遇。在惩罚机制层面,信用评价主体采取降低信用评级、限制参与采购、暂停或取消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于违反采购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履行合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罚。

具体来看,美国和新加坡倾向于绩效基础,即设定详细的绩效标准,并为供应商提供一些激励措施。例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绩效表现优异,可以获得额外的奖金和税率优惠,或者给予其更多的商业机会等。欧盟和英国通过颁发年度奖项,如欧洲创新采购奖(EUIPA)等,旨在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品牌形象。澳大利亚则建立了问责制与透明度机制,即在采购过程中的所有主体均需为采购结果负责。

目前,我国存在信用“红榜”激励作用有限、信用“黑榜”惩戒力度不大的现象,奖惩机制的设计仍需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例如,2022年爆出多起核酸检测机构漏检、不检来降低成本或者以此承接超额业务的事件。当违法失信带来的巨额利益超过失信成本时,总会有少数供应商知法犯法。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强化监管和追责机制。在监管层面,可以畅通公众举报投诉通道,例如,“政采云”平台设有咨询建言举报或投诉的渠道,其中近55%的建议已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利于激发社会各主体的公民责任意识。在追责层面,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大幅提高相关当事人的违信成本。

——利用数字技术、借助人工智能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正逐渐深入各个领域,也成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前沿技术,多用来辅助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利用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来预测政府采购环节中的风险,可以提高采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例如,美国总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推出了综合评价系统,旨在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采购决策提供更全面、准确和可靠的供应商信息。该系统采用自动化的系统来收集、整理和分析供应商资质和过往绩效,为政府采购决策者提供不具有法律效益的综合评价报告,帮助他们做出有效决策。同时,该系统还可以提供实时的供应商评价和监控信息,帮助政府采购人员跟踪供应商的表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平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是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关于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试点工作。如,江苏、辽宁、浙江等地按照信用等级划分或计分评价,来表示采购各方的信用情况。但由于信息庞杂、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评审难度大、成本高,信用评价体系的推进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笔者认为,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自动化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成为未来发展方向。例如,通过特定的计算模型,对政府采购中各方的资质、过往履约能力、履约绩效、合作方评价和公司财务经营状况(针对供应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得出其信用评分,并进行实时更新,实时风险提示。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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