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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使用条件和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4  来源:驻几内亚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使用条件和流程
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使用条件和流程

 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为拓宽非洲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当地经济,增加就业,拉动进出口贸易,提升当地民生水平而设立的专项贷款,总规模60亿美元,向符合条件的非洲中小企业提供,重点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及农林牧渔等民生领域发展,是中非合作论坛举措的具体落实。

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具有政策性、商业性、普惠性和灵活性等特点。

政策性:是中国政府在2009年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宣布的对非务实合作八项新举措之一,通过帮助非洲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体现中非务实合作,深化中非合作伙伴关系。

商业性:不是政府援助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根据项目重要性、借款人信用等级、项目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制定贷款价格。

普惠性:根据各国实际情况,按照“一国一策”的原则开展专项贷款业务,争取惠及非洲各国。

灵活性:满足各类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可以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5年;可使用美元、欧元或人民币;可选择固定或浮动利率;提还款计划可视双方谈判情况灵活掌握。

非洲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符合所在国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或符合所在国当地市场普遍认可的中小企业标准,或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其为当地中小企业,或参照同等经济发展状况、区域内国家和有关区域性金融机构标准。

主要支持的领域和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产业(商业流通、服务业),基础设施(电力、农业水利、灌溉设施、交通),基础产业(出口外向型工业、农业种植、建材业、深加工、医疗卫生、通讯)以及其他行业(节能环保、文化教育)

两种模式:转贷模式:由项目所在国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借款人,由国家开发银行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授信,转贷给符合条件的当地中小企业,可采取国家主权、商业保险、多边金融机构担保、抵质押等多种保证方式。

直贷模式:对于项目较成熟,市场潜力大,民生效应好,风险可控的项目可采用直贷模式,借款人或其股东为有实力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由借款人承担最终还款责任。

申请材料包括:借款申请书、申请人证照文件、申请人财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相关商业计划书、与项目相关重要合同及法律文件、信用结构相关文件、国家开发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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