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CIE)公报,智利总统巴切莱特2015年6月16日在总统府正式公布新《外国投资法》框架。制定新《外国投资法》是巴切莱特去年执政以来实施的《促创新稳增长提高生产力行动计划》的多项改革举措之一。巴切莱特表示,新外国投资法的颁布,将使智利在吸引外资上进入更加注重提高生产力和创新水平、更加注重产业多元化和产业升级的新时期。
与1974年开始执行的《600号法案》(原《外国投资法》)相比,智利新《外国投资法》将主要有以下特点:
1,总统在听取促进外国投资部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决定智利促进和利用外国投资战略。
2,新法规定按照国际经合组织标准成立外国投资促进局,由国家授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吸引各类外国投资的政策,协调地方政府的促进和利用外资工作。
3,新法保障外国资本不受任意歧视性待遇,可在正规外汇市场自由交易,资本和收益可自由汇出,对符合具体条件要求的资本货物进口可免征销售和服务税等。
4,新法还针对此前依照原《600号法案》签订的外资合同做出了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在最长不超过4年内仍按照原《600号法案》的规定锁定纳税比例,但具体比例自原《600号法案》规定的42%上调至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