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雅加达邮报》1月13日报道,日前,印尼总统佐科签发了印尼政府2015年第103号条例,与1996年第44号政府条例不同,新条例赋予外国人购买印尼房产更多的法律确定性,对房产继承权、涉外婚姻对房产所有权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新条例,拥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拥有印尼国有和私有不动产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在原来25年的基础上延长至30年,期满后最长可延期50年,房屋可以由拥有印尼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继承,印尼人与外国人结婚若拥有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可保留不动产所有权。
当地分析人士认为,新政府条例并不出人意料,未能解决外国人不能自由购买印尼房产、拥有印尼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如果只有居住在印尼并在印尼有实际利益的外国人才能拥有房产所有权,实际受众面非常狭窄。2015年印尼第一轮经济刺激政策规定,外国人可以购买价值超过72.28万美元的公寓,反映出印尼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有放松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