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针对存量储能项目,可视评估情况对储能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更换升级;增量储能项目直接配置具备构网型储能特性的整套储能系统设备。有意愿配置构网型储能的发电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实施路径。
《通知》中还提出,对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行优先调度,并鼓励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还可以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