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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政策扶持轨道交通产业:到2025年 营收超200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7
核心提示:轨道交通产业关联度强、技术资金密集、市场潜力大,是南宁市着力发展的新兴产业。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产

轨道交通产业关联度强、技术资金密集、市场潜力大,是南宁市着力发展的新兴产业。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加快推动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南宁市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若干意见》中提出,南宁市力争到2025年,全市轨道交通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2030年超过500亿元。

据悉,南宁轨道交通产业涉及车辆、电扶梯、通风空调、供电、通信、信号等20多个机电系统专业,应用场景丰富,市场存量大

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作为广西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引领者,南宁市发展轨道交通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南宁市将集成全市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南宁轨道交通集团作为轨道产业链主企业的优势,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全产业链,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智慧交通及数字产业,同步推进设计咨询施工、运维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规划建设产业园,按照补链、强链、延链的要求,推动产业上下游企业集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轨道交通产业体系,打造立足南宁、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东盟的轨道交通产业新高地。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产业扶持和资源保障,推动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加快发展,提升南宁市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印发《关于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培育轨道交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上台阶。

为鼓励轨道交通产业园内的装备制造和软件开发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生产力度,尽快提升轨道交通产业体量、形成轨道交通产业集聚,对年产值(营业收入)有一定突破的轨道交通产业园内的装备制造和软件开发企业,给予相应奖励用于扶持企业生产。

2.支持重大项目进驻。

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中“对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及“对于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相关条款。一是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加速落地,推动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支持现有企业实施产品升级换代、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扩产扩能、转型升级。

3.支持设备融资租赁。

参照《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快轨道交通、航空、现代物流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盘活企业动产或减轻前期设备投入资金压力,解决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难以从银行直接融资的问题,通过给予融资利息一定的补助,支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用于生产。

4.给予设备制造企业厂房补助。

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加大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轨道交通产业园内厂房,促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将补助标准从从10-1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5元/平方米·月。

5.给予软件开发企业用房补助。

参照《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重点扶持在轨道交通产业园内新设立的软件开发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吸引软件开发企业集聚发展。

6.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该条款是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7.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融资主要解决了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但其融资成本相对银行贷款等普通融资渠道成本略高。为降低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8.支持企业上市。

依据南宁市现行相关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轨道交通产业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性和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带动明显、成长性好、具有竞争优势、有意向挂牌上市的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助推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

(二)鼓励开展研发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参照《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活力,提升轨道交通业数字化转型的能力。

2.搭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

依据南宁市现行相关政策。支持轨道交通产业链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资本要素、高端人才等创新资源向平台聚集。

3.力推科研成果转化。

参照《南宁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3号)。此外,为引导和激发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轨道交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参考《成都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相关内容,将部分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或运营主体中对创新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团队。

(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开拓本地市场。

支持南宁市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相关企业参与广西和南宁市财政性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益性项目,以销促产,促进轨道交通产业持续平稳发展,扩大“南宁研发”、“南宁制造”、“南宁智造”的专利、装备和产品在广西和南宁轨道交通的市场份额。

2.支持开拓东盟市场。

参照《成都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相关内容。支持企业向东盟(境外)国家推广轨道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及相关运维服务,开展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工程总包,为增强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信心,减轻企业前期资金负担,给予企业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展位费、物流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补助。此外,企业向境外项目提供产品(服务)的给予合同金额5%的一次性奖励。

发展目标


集成全市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南宁轨道交通集团作为轨道交通产业链主企业的优势,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全产业链,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智慧交通及数字产业,同步推进设计咨询施工、运维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规划建设产业园,按照补链、强链、延链的要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轨道交通产业体系,打造立足南宁、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东盟的轨道交通产业新高地。力争到2025年,全市轨道交通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2030年超过500亿元。


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重点任务

(一)打造轨道交通全产业链。

1.做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链。围绕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和检修需求,重点发展城轨车辆系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机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等装备系统;大力引进电梯扶梯、通风空调、站台门、检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车体材料、牵引系统、转向架、制动控制系统、电线电缆、钩缓装置、受流装置、辅助供电系统、芯片、服务器、交换机、摄像头等配套产品及核心零部件;强化新一代数字技术与传统装备制造的融合创新,强化双碳及绿色节能技术对轨道交通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

2.做优智慧交通及数字产业链。加强城轨云数据库和场景应用系统、城轨超算中心、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及硬件,实现无人驾驶、智慧车站、无感乘车、智能运维、智慧调度、智慧防灾、智慧节能等功能。
(二)高标准规划建设产业园。
在邕宁区新兴产业园和青秀区科创园规划约2000亩的轨道交通产业园,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和运营,吸引集聚产业链优质企业、产业人才、研发机构进驻,整合配备良好的政策、服务和环境,推动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城轨车辆、电梯扶梯、通风空调、供电系统等装备制造、智慧交通及数字产业。
(三)开展优质企业精准招商。
编制产业链全景图,确定产业链重点补链、强链环节,围绕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装备制造、数字产业等方面企业。以链主企业为主体,通过以商招商、以链招商、靶向招商等措施,利用东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举办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论坛和产业招商活动,吸引优质企业在邕落地。
(四)加大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力度。
借助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的科研力量,打造自治区级轨道交通技术研究中心。通过联合研究、委托开发、成果转化、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实体等多种途径,深化产学研用合作。瞄准轨道交通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前瞻布局战略预判性技术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积极突破一批基础性、先导性的轨道交通重大技术,形成技术先发优势。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试基地和小试车间,完善集科技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评价、技术投融资、创新孵化于一体的科技服务生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五)积极开拓跨区域跨场景市场。
积极开拓跨区域市场。积极扩大“南宁研发”“南宁制造”“南宁智造”的专利、装备和产品在广西和全国轨道交通的市场份额。围绕东盟国家对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动南宁轨道交通产品、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向东盟,提升产业装备在东盟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开拓跨场景市场。将产业装备、产品、技术、服务的应用范围,向航运、公安、高速公路、铁路运输、电网、市政等方向跨场景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轨道交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上台阶。在轨道交通产业园内的装备制造和软件开发企业,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支持重大项目进驻。对新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支持设备融资租赁。对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自用生产及研发设备价值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设备租赁费用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4.给予设备制造企业厂房补助。企业在轨道交通产业园内实施设备制造项目,购买或租赁厂房合同租赁期3年及以上的,自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后两年如达不到前述产出强度,停止该年度补助),补助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和购买补助不能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给予软件开发企业用房补助。对在轨道交通产业园内依法经营的软件开发企业,给予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租用办公用房且合同租赁期3年及以上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6.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如同时符合减免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可同时享受15%优惠税率和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当于按9%的税负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7.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链主企业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鼓励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关键上下游企业可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协助企业申请“助保贷”、“桂惠贷”等优惠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轨道交通产业链中推广账单、仓单、运单“三单”标准化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8.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补助。其中,拟上市企业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经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拟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按其募集资金的2‰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鼓励开展研发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现行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政策,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搭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经我市推荐,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成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工业领域国家认可实验室、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各自职能负责)。
3.力推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从市内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企业意愿,以上奖励可按不超过30%的比例,用于奖励企业或运营主体中对创新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开拓本地市场。积极服务我市轨道交通产业相关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广西和南宁市财政性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益性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支持开拓东盟市场。支持企业走向东盟国家,提供地铁、有轨电车、城际轨道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及相关运维服务,开展东盟(境外)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工程总包,对企业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等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向境外项目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合同金额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到东盟国家召开专业展销对接会,给予展位费、物流费和保险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成立南宁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协同、平台运作”的模式,统筹推进产业规划、园区建设、政策落地、招商运营等工作。
(二)建立产业联盟。支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发起建立南宁轨道交通产业联盟,强化联盟政企间桥梁纽带作用,成为服务我市轨道交通产业创新发展、协同发展的全生态产业发展平台。
(三)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发起设立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50亿元,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高端制造业和数字产业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高端人才和团队来邕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入选“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和顶尖人才专项的人才和团队,根据项目评定等级,可获得5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新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县域支柱产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构担任企业高管职务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其税后薪酬5%的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现行政策规定为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落户、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支持。
五、其他
(一)本意见享受财政扶持的企业须是在轨道交通产业园内依法经营的装备制造和软件开发企业。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
(二)本意见中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投产运营后3年内对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三)本意见中扶持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类同的,或同一事项满足本政策不同档次奖励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可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政策。对南宁市经济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本意见中扶持政策涉及的设备投资额、设备租赁费用等均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获得补助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五)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意见具体应用问题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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