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核时间的问题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和《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类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第一批次清理情况通报》要求:财政厅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包括新注册入库或者修改信息的供应商。同时,《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以下简称《常见问题解答(一)》〕中明确告知:供应商在自查整改阶段务必按照本次清理要求,如实规范录入、完善相关信息,避免影响参与工程项目的随机抽取。
现阶段被暂停参与随机抽取权限或者需要修改信息的供应商,主要是前期没有按照《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一)》的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改正。
由于目前供应商审核申请量大、审核任务重,为保证审核质量、加快审核进度,供应商在提交审核申请后,无须通过其他渠道催促审核进度,系统将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分配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个别供应商提供疑似虚假《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人员证书的,将暂不予审核,待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移送调查或者审核退回。
二、关于审核不通过的问题
《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一)》对清理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说明。供应商按照清理标准如实录入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即可通过审核,不会出现反复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现阶段供应商审核被退回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清理标准如实录入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常见问题如人员配备不足,上传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打印时间不符合规定、相关人员未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名单内,人员证书信息与全国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公开渠道查询结果不一致,有的供应商审核退回后未按照退回原因修改,直接重新提交申请。
三、关于在建人员被绑定在中标成交项目中,无法修改信息影响审核的问题
(一)在建人员如何修改信息?
若在建人员属于供应商聘用人员,且不存在信息虚假问题,供应商在提交审核前通过sczfcggys@163.com邮箱将中标成交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关人员信息进行说明,并在提交供应商审核申请时进行备注。提交说明后,将不会影响正常审核,可在相关在建人员解绑后及时对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并提交审核。
(二)在建人员如何更换?
若在建人员已离职,供应商应当及时联系项目采购人(业主单位)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经项目采购人(业主单位)同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执行系统中进行人员更换操作,解除离职人员绑定。供应商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
若供应商现有项目经理(负责人)中无可更换人员,需新增人员入库后再进行更换,可在提交供应商审核申请时进行备注,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更换。若核查未进行人员更换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关于供应商认为审核有误的问题
《通知》明确规定了清理工作要求:清理过程中,供应商对反馈意见存在异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将异议内容或者补充说明情况,通过sczfcggys@163.com邮箱进行反馈。供应商收到审核退回原因后,需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核实,若自查无误,可通过邮箱进行反馈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
五、关于供应商如何删除离职人员信息的问题
(一)供应商如何删除离职人员信息?
一是离职人员无在建项目。供应商删除离职人员信息需打开参与随机抽取的按钮删除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若供应商删除离职人员后人员配备无法满足要求,无法通过审核,可以在主动提交申请退出工程类供应商库后,删除相关人员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并同时清退出库。
主动申请退库的程序和要求:通过sczfcggys@163.com邮箱提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的正面清晰照片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清退出库。
二是离职人员有在建项目的。有在建项目的离职人员无法直接删除,需按照“在建人员如何更换”答复的方式处理。
(二)供应商不配合、拒不删除离职人员信息怎么办?
如相关人员已在新公司入职并办理资质证书信息调整,原公司不配合删除信息,可以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进入“供应商名录”选择对应的供应商,进入其信息公示栏点击“问题反馈”提交证据材料进行反映。若“供应商名录”中对应供应商无“问题反馈”栏,可通过sczfcggys@163.com邮箱进行反馈。财政厅将在核实相关人员身份后通知相关供应商限期处理,拒不处理的供应商将按规定清退出库,并删除相关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