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泽明
今年高考,在河南郑州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配发给考生的文具套装中,部分“爱好”品牌的中性笔书写时出现漏墨、断墨现象,轻则污染答题卡,重则直接影响考生正常发挥,甚至有的考生称连换两支笔,但依然影响书写。
采购的产品质量不好,可以从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多方面查找原因,但笔者认为,该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政府采购非必要需求应该得到有效管理。.
非必要需求尚不能避免
非必要需求,是指本不应该立项进行政府采购的需求。复盘本次的郑州高考劣质笔事件,笔者认为,为考生采购普通中性笔,本来就是一个非必要需求,这个项目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必要。采购单位为考生采购考试用笔,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统一为考生配发用笔,能减少点考生准备的麻烦,还能简化考生进场时的反作弊检查。然而通盘考虑,这种采购显然弊大于利。
考试具有即时性与很强的不可重复性,这就意味着集中采购中性笔的良品率必须保持在非常高的水准,甚至要达到百分百的优质。然而,庞大的采购数量使得履约验收一一查验几乎不可能简单完成。而配发用笔一旦在考场上使用出现问题时,由于高考的几乎不可重复性,产生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相比而言,统一采购高考用笔为考生减少麻烦、防止作弊等初衷,在不能完全履约验收的前提下得不到较好落实。
采购方在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考试用笔本应由考生自己准备,并且只有自己检查好的才放心。在科举时代,考生往往要为考试用的笔墨砚台费心准备,力争最好。考生自己准备用笔是其自身的义务,也应由自己负责。而在高考这样重要的考试中,采购单位偏要越俎代庖,扩大了政府的义务,费力不讨好。这种采购需求属于不必要的需求。
采购方的资金使用没有效益。由于采购方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且对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没有预估,这使得这种采购资金效益大打折扣。不必要需求产生的结果,就是对财政资金的浪费。
与此类似的不必要需求并不少见,以最近广西南宁“慧泊”事件为例,慧泊停车场服务公司因停车费畸高被投诉处理,而就在今年4月,慧泊公司对城区可收费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及20540米的停车带的停车收费服务等进行招标,中标公司不但对停车收费岗位的劳务服务费进行了报价,还承诺了每个月的收费业绩目标。将主营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并要求外包公司承诺停车场的收费业绩,这个需求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非必要需求。
这类非必要需求在采购项目筹备之初没有被叫停,在出了问题后难以落实到具体个人进行追责,都显示出当下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合理性审核机制的必要性。
采购人因非必要需求被追责的风险不断加大
如果说非必要需求仅仅是扩大了采购单位的义务,那么这还只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如果非必要需求本身就包含了限制市场主体竞争、不能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等内容,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日益严格的当下,采购单位因不必要需求被立案调查乃至追责的风险大大增加。
例如,今年年初,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并对其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原因是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了5家工程保险承保单位,要求全市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向前述5家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述采购保险服务的需求,就是一个非必要需求,本不应该进行采购。
7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举行新闻发布会时透露,将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如果采购单位因为非必要需求项被纠正,导致不能正常履约,后续还有可能面临政务失信的不利后果。
政府采购需求合理性审核的制度建议
制定相关制度文件。财政部门可依托现有政策制度体系,通过下发通知的形式,强调政府采购需求应进行合理性审核,规范采购项目目标设置,鼓励采购人出台政府采购需求合理性审核制度,或将采购需求合理性审核制度纳入其他相关内部制度中。
厘清相关部门责任。明确政府采购需求合理性审核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由采购人负责执行,由采购人负主体责任,并做好与需求管理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采购需求合理性审核的实施。
确定审核重点。需求审核的要点在于确定需求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必要性,启动采购的非歧视性、非限制性,以及采购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分析等。
明确审核程序。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采购需求部门内部审核、单位班子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审核、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等方式。审核应出具书面意见,由审核通过人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