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海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在全省现有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一批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成熟项目,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西宁市、海东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鼓励采取焚烧、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除焚烧处理方式外,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