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开始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指出,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确定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进展调度与激励。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鼓励各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可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治理时序。
指导意见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要基本实现“三不到”: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露天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垃圾和淤泥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大多数村民群众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