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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工程总承包(EPC)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0
核心提示: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已

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以 新经开备(2023)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沂港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1亩,新增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其中仓库约2200平方米,卡口(办公辅房)约30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约1100平方米,以及海关监管专用设施设备、指挥调度监控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780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1000964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开通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收款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5367900003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又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5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什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答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09 月 18 日至2023年 10 月 27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城投大厦              地    址:  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                                      

联系人: 郭金贵                        联 系 人:  王士瑞                        

电  话:18121799521                   电    话:    0516-69905151                                  

2023年 0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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