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1900-04-05-374694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7446001001
招标编号: TXATXC12300248
投资项目名称: 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企山陂~高裕南路) 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企山陂~高裕南路)路面改造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企山陂~高裕南路)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塘厦
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集体资金投资
投资金额:10165320.12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为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企山陂~高裕南路)路面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位于塘厦镇平山188工业区,路线起点位于企山陂水,自西向东至高裕南路,是平山188工业区路网中的次干路之一,平山工业大路现状为水泥路,企山陂水至平沙路段现状为双向2车道,平沙路至高裕南路段为双向4车道+两侧停车位,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线全长约0.79km,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雨水管管径为D300~D400,建安工程费为10,165,320.12元 。
招标内容:本项目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企山陂~高裕南路)路面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工程:含沥青混凝土、透层、粘层、铣刨路面、植筋、水泥混凝土板、人行道整形碾压、树池砌筑、砍挖绿化带、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等;2、给排水工程:含挖沟槽土方、回填方、余方弃置、雨水口、加固新建检查井、拆除管道、拆除井、铸铁管管件、消火栓等;3、绿化工程:含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木、铺种草皮、迁移等;4、电气工程(管线部分):含电力电缆、人行道电缆保护管、车行道配管、照明接线井、配电箱、通信手孔井、直通型人孔井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9339270.09元
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2)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上述要求;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接受外省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3)
发布公告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
项目法人:东莞市塘厦镇平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塘厦
工期(交货期):123天
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平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德正路10号
招标人联系人:赵万成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798618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平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赵万成;电话: 0769-87986188;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德正路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溢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国锋; 联系电话:0769-26622145;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J区1301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平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溢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9(J)栋1301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冯国锋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6622145
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8208637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 13 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五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