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鹤设施管护呈 (2023) 94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招标代理公司为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防路两侧道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国防路位于新一路至复兴桥。
2.3建设规模: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12143.2平方米,铺设人行道面积6551.54平方米,安砌路边石9978.39米,铺设雨水管线623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5037985.42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4月29日,共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9时00分。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0468-3415813
招 标 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68-3331176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1193336-80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