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1月28日,证监会宣布,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证监会明确,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同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通知》,决定自1月29日起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通知,自3月18日起暂停执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6月修订)》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涉及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处理的有关规定,当日以约定申报方式借入的证券,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一交易日可用。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继前期调整两融保证金比率、限制高管战投出借后,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并适度调整融券效率,是积极迅速落实国常会、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等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银河证券称。
“从总体来看,证监会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长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抑制过度融资,降低市场风险,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国内咨询机构科方得Co-Found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科技投资专家、首建投合伙人王嘉宁告诉记者,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是为了遏制通过融券绕道减持、提前套现等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限售股在解禁前不能用于融券业务,可以减少因大额减持带来的股价波动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短期内可能降低市场上可供融券的数量,从而影响做空力量,对于部分股票可能会有短期价格支撑作用。从长期来看,则强化了市场监管和合规性。
而对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T+0改为T+1),王嘉宁认为,这一改变降低了融券交易的效率,减少了日内高频做空操作的可能性,有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同时也平衡了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使得市场更加注重基本面投资,有利于价值发现功能的发挥。对于券商和机构投资者来说,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其策略执行效率,特别是那些依赖于快速反应市场变化进行融券交易的参与者。但从长远来看,这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市场波动性,并且对稳定市场预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袁帅对记者进一步表示,暂停限售股出借可能会对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影响,导致一些股票的股价出现波动。同时,融券效率的限制也可能会对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以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