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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4
核心提示:“少数检察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依据不充分、范围不统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

“少数检察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依据不充分、范围不统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对检察机关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予以明确的立法授权,导致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时缺少法律支撑。张巧良认为,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以及衔接的配套机制,以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等。

 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对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检察监督的力度不够。张巧良建议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张巧良还建议加强对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构建大监督格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外,在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等职能时,对相关案件是否涉及违法行政进行反向排查,开通行政执法违法线索举报,充分挖掘案源线索,拓宽线索来源。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支持、联合督办、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行政违法行为的问题整改、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健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工作保障协作机制,推进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建设。(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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