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牵头起草,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山东黄河河务局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山东省司法厅联合成立起草组,在起草《条例》过程中,坚持突出重点,确定框架结构和制度措施;坚持统筹兼顾,在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同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对仍需探索实践的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改革留出空间;坚持做好与黄河保护法的有效衔接,对黄河流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职责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系统梳理当前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促进制度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