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技术调整后,政策要求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