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正红
关键词:
造价人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
案例回放
某代理机构受某单位委托,对办公楼建筑改造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活动,预算金额为490万元。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商务文件的报价由投标单位盖章,并在指定位置加盖造价人员的执业用章和签名,这一要求被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在投标截止后,共有12家单位参与投标。在评审会上,5位评委先进行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在核查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时,组长发现8家单位的报价均按格式要求,加盖了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用章。另外4家单位的报价都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了造价员的执业用章。评审组长认为,由于造价员资质在2016年已被取消,当前签署商务报价文件的资格仅限于造价工程师。因此,4家加盖造价员执业用章的单位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响应未通过。3位评委支持这一观点,但另1位评委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招标文件并没规定必须有造价工程师签章,虽然造价员资格取消,但造价原有证书仍然有效,造价员属于造价人员,作为个体仍然存在,应给予其投标资格。评委们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情况下,最终判定这4家加盖造价员执业用章的单位在实质性审查中未通过。
问题引出
造价员的签章还有效吗?
案件点评
2016年造价员资格已取消
根据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被正式取消。该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作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已不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之列。为了适应新的职业资格体系,原造价员可以考虑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或报考造价工程师。这一转变意味着从取消造价员考试到完全转变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制度或报考造价工程师,存在一个过渡期。虽然过渡期限在文件中并未明确给出,但不少地区相关协会早已发布通知和公告,指导造价员进行职业转换和资格升级。至今,过渡期已结束多年。
造价员签章无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GC7-2012》规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用章,但随着2016年造价员资格的取消和目前过渡期的结束,造价员签章已经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工作,其签章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和法律效力。而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以内有效,但各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招标文件优化建议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对招标文件中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进行优化。具体建议为:将“招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必须有投标单位盖章,并在指定位置由造价人员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改为“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必须有投标单位盖章,并在指定位置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这样的修改将强化投标供应商的意识,减少错误,并避免加盖无效的造价员执业章和签名。
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含造价员资格),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