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六水共治”办、省资规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加强水利水务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和要素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四个部门根据水利水务项目周期特点,聚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从水利水务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提出10条务实举措。《若干措施》在延续共性政策的同时,针对水利水务项目量身定制个性化要素保障措施,并打通部门间的监管壁垒,切实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若干措施》对水利水务各专业规划如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作出安排,要求各级水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规划阶段将选址选线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三区三线”叠加套合。同时倒逼水利水务领域规划从文本走向空间,更好落地。规划成果须实现项目清单化、范围矢量化、位置精准化,切实发挥水务水利规划引领作用。
《若干措施》从设计角度强调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明确了水利水务项目设计“能用旧不新建”“能利用不新开”“能地下不地面、能乡村不穿城、能避让(公路、铁路等敏感设施)不对穿”等原则。针对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中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污、供排水等不同类型水利水务工程,提出全过程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要素的设计理念。同时,鼓励水利水务项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治水+”的立体开发利用和融资模式,促进土地复合利用。
《若干措施》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占用地类情况,提出分类办理有关手续的路径。对于水工设施用地,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办法》等规定程序执行。对于沟渠、山洪沟防护,以及符合条件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按照“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此外,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