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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资金下达!贵州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5
核心提示:近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30000万元,用于支持24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条黑臭水体治理。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4〕63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

为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30000万元,用于支持24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条黑臭水体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请将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省对下请将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市县〔2020〕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职责,加强市(州)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统筹、监管力度,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专项资金下达市(州),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请市(州)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分配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

三、请严格按照《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防资金挪用,同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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