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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401001-X02]新吴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6
核心提示: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新吴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新吴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新吴区长江路、高浪路、金城路等15条重点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安全品质提升,涉及里程约168公里,主要内容包含:增设路口机非及右转弯隔离护栏、中分带绿化二次过街设施、标志标牌标线出新、警示桩及智能交通设施的配套管线敷设等以及智能交通管控中心的配套装修。其中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约2700万元,智能化安装工程约180万元,装修工程约7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295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9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8日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交通安全标志牌、杆件、交通信号灯、警示桩、隔离护栏、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及涉及到的智能化安装、指挥中心装修等配套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三年(含)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1200万元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7/2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7/2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4/2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三家单位组成;(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3:00 至2024年07月31日 23:59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7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18号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石皮巷2号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顾静霞 
电话:
0510-80595433 
电话:
159618776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783304052@qq.com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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