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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入手推动政采公平竞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3
核心提示:■ 黄民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

■ 黄民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制度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要从四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

明确自身定位

采购人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关键执行者,要以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为己任,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施工图”“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责任目标分解,突出责任运行纪律,形成倒逼机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效。

代理机构往往负责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组织等工作,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预警功能作用。笔者建议,若代理机构及时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的采购文件或行为,监管部门可适当给予通报表彰。

此外,评审专家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重要一环。笔者建议,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是否及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奖惩制度。对发现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评审专家,可评其为年度优秀专家,适当增加参与评审项目的次数。对未能及时发现在采购文件中有违反公平竞争条款的评审专家,导致有效质疑、投诉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评审资格。

增强公平意识

在政府采购领域,有些歧视性条款屡禁不止,壁垒政策顽固多变,违反公平竞争的案件还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这是因为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意识薄弱、淡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上心、不了解。

笔者建议,一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方位、深层次掌握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实现公平竞争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思想上形成价值自觉、行动自觉,在行动上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偏差。

二要力戒学习中“留于形”而“疏于实”的形式主义。比如,采购人要深刻理解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核心内涵,并将其转化为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需求的具体措施。又如,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评审专家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辨别采购文件是否合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能力。

讲求系统思维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全方位、全周期的制度,有必要从整体上把握其各环节,以系统思维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在的卡点、堵点问题。

笔者建议,一要形成区域联动的工作格局,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内的协同配合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二要坚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起抓,打出“组合拳”。

推动履职尽责

依法科学合理划定各方主体责任,并推动各方履职尽责,是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关键。

笔者建议,一是围绕制度上全贯通、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制定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比如,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办法,明确各方“不可为”的边界;建立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清单并跟踪督促落实;制定科学的内控考评制度,将结果作为内控评价重要参考;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评比机制,完善考核评比内容和指标,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专项考评;建立健全重要岗位约谈、专项督促检查等内部监督机制,做实日常监督职责。

二是紧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比如,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或成效不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问责追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提高一层”。

三是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相关部门可定期清查和自查是否存在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作者系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个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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