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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须加强军队自采平台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8
核心提示:■ 熊键 余亚成 张栋 曹葆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曾印发《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暂行细

■ 熊键 余亚成 张栋 曹葆华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曾印发《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暂行细则》和《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等有关军队自行采购平台配套管理文件,旨在明确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军队自行采购平台运行管理。笔者认为,这些细则为保障军队自行采购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廉洁、安全,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果来看,军队自行采购平台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亟须加强对军队自行采购平台的监督管理。

存在的问题

——平台监管存在缺位。一是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比如,有些供应商为谋取中标,不惜提供虚假的资质和线上交易数据,而军队采购机构在组织实地考察时把关并不严格,复核往往“走过场”,甚至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个别供应商资质造假问题,未做深入调查就出具“查无此事”的结论。又如,平台对供应商上架定制或特供产品、转包分包、无故违约等行为并未跟踪调查和处理。

二是对产品缺乏及时监测。比如,平台未及时监测参考价变化情况,对产品参考价设置不合理,存在与市场价格偏差较大的情形;未及时对同一产品在短时间内被不同供应商组团报价或调价的情况进行监测;未及时对同一产品在短时间内被同一供应商频繁调价、最低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差过大的情况进行监测。

三是客服管理有待提升。比如,平台客服电话有时无法打通,导致投诉处理不及时;用户问题解决效率较低;对于同一类型的投诉,存在处理标准不统一的情形。

——采购单位管理存在盲区。一是个别采购单位或采购员将本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分散到各基层单位,从而通过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主要表现为:有的贴近5万元限额下单,规避监督员审核;有的贴近50万元限额下单,规避平台竞价程序;有的通过多笔订单,重复采购同类物资或属同一采购项目的物资,累计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有的通过多个账号分散采购同类物资,控制单次采购金额,规避集中采购。

二是有些采购单位缺乏内控制度。虽然《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要求采购单位设置负责监督本单位采购员各项采购活动的监督员,但笔者发现,有些采购单位的内控制度过于笼统,并未对关键环节的重大风险进行有力的权力约束和责任约束,导致监督员成了摆设。

三是验收管理有待加强。比如,有的采购单位重采购、轻验收,加上有些采购员存在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导致交货验收环节常常“走过场”。又如,有些采购员与供应商“线上采购、线下勾兑”,以虚构采购订单、服务费、运输费的方式违规套现。主要表现为:安排供应商不发货或少发货,但开具全额发票结算报销;夸大实际需求,虚增采购数量等。

——供应商质量参差不齐。一是部分供应商供货速度慢、履约能力不足、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售后服务为例,虽然《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暂行细则》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物流配送、退换货、维修与安装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评价措施,但仍有个别供应商缺乏诚信,对售后服务不上心。

二是个别供应商违规私下联系采购单位。比如,有些供应商提前私下联系采购单位,根据对方需求,将没有具体标准的机房运维类服务、含特定参数的非市场通用产品、在平台上无法查询比价的产品等在平台上违规上架,待采购单位下单后再快速下架。

对策建议

——完善平台相关功能。一是研发精准保障模块。针对产品上架信息、库存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督促其限期调整。针对在线竞价和产品比价不实的现象,设置自动预警功能,并对存在问题的产品,令其无法生成比价清单。此外,针对配送时效不及时的问题,通过产品库存信息和订单信息,跟踪供应商实际供货时间。当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配送时间供货时,主动预警并联系供应商确认供货情况,督促其尽快完成订单配送。

二是完善方便快捷功能。供应商受理网上超市订单或确认在线竞价成交后,平台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填写的设备序列号进行履约供货。如果供应商的供货设备序列号与合同填写的序列号不一致,平台将协助采购人做好供货产品的验证。

——加强供应商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采取“线上+线下”双重审核制,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从平台建设、价格折扣、履约交付、仓储物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求供应商按时完成产品上架申请及价格、库存、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工作,确保上架产品信息完整、准确,并接受军地各方对产品质量、价格及服务的全面监督。

二是抓好供应商诚信考评,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借鉴社会其他行业星级管理办法,通过入库审查、年检考评、诚信备案等方式,实行动态量化评估管理。比如,建立每两个月或每季度诚信考评制度,实时公布供应商的诚信和评价情况,接受采购单位和其他供应商的监督。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随机抽查供应商或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商品、库存、物流、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企业资质、风险情况等开展检查,特别是对供应商的出入库、降低等级、扣分,以及违约后的物资调换、退货、赔偿等应急补救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承诺事项、违反平台规定的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加强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一是完善履约验收制度。以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责任为重点,在提高履约验收方案质量、细化量化履约验收标准、分类设置履约验收方式、强化履约验收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要求,从而完善履约验收制度。同时,强化审计、纪检等部门对采购人内部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以促进履约验收质量的提高。

二是细化采购验收环节。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现场清点验收商品和采购票据,并向供应商告知验收结果,共同签署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外观以及配件等,确保与采购订单一致。同时,还要检查采购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笔者认为,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一同验收,形成详实的验收报告。

三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采购单位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区分责任主体,使每个部门的“软任务”都变成“硬指标”,将“责任压到具体人、板子打到具体人”,确保采购质量。

——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一是做到全过程留痕。从预算开始,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采购计划、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在平台上有据可查。构建风险防控预警模型,推动平台监督数字化,实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风险可控。

二是发挥监督员作用。监督员负责采购需求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当监督员认为网上超市订单、在线竞价采购公告等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应向采购员反馈。采购员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督员审核。此外,监督员还应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审核工作。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各项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转化为信息系统中对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参与者的行为约束。构建采购监督预警模型,动态监控采购各环节的潜在风险,实现采购各环节可视、可控、可管。同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智能推送给相关部门,实现全业务覆盖、全流程管控、全闭环管理、全方位监督的一体化管理。

(作者单位:海军后勤部采购服务站、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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