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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的几点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4
核心提示:■ 黄民锦采购需求管理关系到制度性交易成本,是落实公平交易原则的关键环节,也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采

■ 黄民锦

采购需求管理关系到制度性交易成本,是落实公平交易原则的关键环节,也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采购需求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强、“标准错置”等问题。本文试图分析造成前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

成因分析

一是对采购需求管理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比如,有些采购人提出与项目需求无关的资质要求或评分指标;项目需求、系统性能描述不清;指标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甚至存在错误。二是监管存在盲区与漏洞。部分地方监管乏力,对采购需求未能进行全方位监管。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地方以本地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干预政府采购活动,人为设置各种障碍,如设置企业门槛清单、优惠清单、品牌清单等。四是采购需求调研工作不扎实。比如,一些采购人邀请专家以“非亲历性”调研的形式,对项目需求进行“把脉”,提出倾向性论证意见,量身定做采购需求方案。五是部分代理机构及其员工为获得代理权,甘心被别有用心的采购人或供应商利用。

六点建议

一是加快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品目的采购需求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建设,全方位夯实采购需求标准制度体系。二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行动自觉,推动采购需求管理落地落实。三是扎实做好采购需求调研。通过咨询行业专家、查询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发布调查问卷、开展多方论证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产业发展状况、市场供求信息等,依法提出精准的采购需求。四是加强采购需求审查。比如,是否遵循采购需求客观明确原则,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需求调查,调查是否充分等。五是强化对采购需求的监管。打造采购需求管理“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监督”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构建监管机关、采购人、代理机构各负其责的格局。同时,构建“职能管理+需求管理+采购执行+履约验收+评审专家+供应商”六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需求的监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六是加强采购需求培训,帮助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补短板,不断提高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作者系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个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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