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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9
核心提示:赣发改环资规〔2024〕677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要求,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

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同时存在发用电特性的新型主体,可根据其自身的购售电需求作为用电企业或发电企业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结算,相关要求可参照本细则和省内相关电力市场细则执行。

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包括直接开展的电量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划分为年(多年)、月(多月)、周(多周)、日(多日)交易等周期。

交割时段。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包括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框架协议计划电量和市场化电量、代理购电电量),以1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24个时段,00:00—01:00为第一个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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