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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2
核心提示:为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少、难、慢、贵问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辽宁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

为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少、难、慢、贵问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辽宁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全面推进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共提出17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

《意见》指出,各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要制定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物推荐清单,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清单内符合条件的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纳入抵押物名录。明确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主体要求及抵押资产条件,规范抵押融资申办流程,落实登记公示和贷前审查要求,科学评估抵押资产价值,创新资产抵押模式,强化融资风险管控。

《意见》强调,要完善金融支农合作机制,优化信贷管理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制度,针对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业务,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和风险容忍度要求,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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