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对7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综合考评结果,展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显著成效与持续改进的决心。考评结果显示,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创新交易方式、强化内控管理、推进电子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资金节约、政策落实和业务规范性均取得积极进展。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在6个月内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考核对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
【考核方式】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2022-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样本抽取】随机抽取76个政府采购项目,审查采购文件5000余份
【考核重点内容】包括内控机制、公平竞争、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内容。这些内容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反映了考核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一、积极方面
7家集中采购机构在创新交易方式、推进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创新交易方式
7家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大力推进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
框架协议采购: 是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方式。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在一定时期内,当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条款进行采购的采购行为。
批量集中采购:是指将多个采购项目合并为一个大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加采购规模,从而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业务规范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通常包括支持本国产业、促进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7家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创新交易方式和优化采购流程,更好地落实了这些政策要求,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内控管理:内控管理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这些机构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有效提高了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了违规行为和防范了风险的发生。
提高业务规范性:业务规范性是指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标准。
二、存在问题
考核发现部分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对政府采购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问题发现与整改
针对考核发现问题:在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电子采购平台管理不规范,以前年度保证金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清退等问题。
财政部要求7家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提出整改要求,7家集中采购机构是整改的责任主体,需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后续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结合典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集中采购机构应以考核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为切入点,主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是机构自我审视、深入查找问题的过程,自纠则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与整改。这一过程旨在促使集中采购机构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考核所发现的表面问题,从而推动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管理、流程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全方位的提升。
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是整改工作的蓝图。集中采购机构需要仔细思考,制定出一套完整、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应该包括整改的目标、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时间安排等内容,以确保整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这是一种清单管理方式。问题清单是对所有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列举,让问题清晰可见;责任清单明确每个问题对应的整改责任人,便于追责和监督;措施清单则是针对每个问题列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整改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要确定具体的人员来负责整改工作,不能让整改责任虚化。通过压实责任,让责任人清楚自己在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增强其责任感,确保整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对于清单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这体现了整改工作的细致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整改措施。
以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成果:整改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的问题,还要通过制度建设来防止问题再次出现。将整改过程中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整改成果能够长期保持。
持续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内控管理机制是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改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这个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工作流程等手段,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减少问题的产生。
标本兼治细化具体措施:标本兼治是指既要解决表面的问题(治标),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本)。在整改中,要从细节入手,制定具体的措施,既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从根源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强调整改要求不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要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要求整改责任人在整改过程中严格遵守整改方案,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倒排时间表,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倒排时间表是一种时间管理方法,从整改任务的完成时间往回推算,合理安排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这里规定了整改任务的完成期限是6个月,这给集中采购机构一个明确的时间约束,促使它们加快整改进度。
全面提升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效和满意度:这是整改的最终目标。通过整改,要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要提高相关方(如采购人、供应商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满意度,使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重要意义
政采观察评论员采风指出,财政部此番对7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与整改要求,既肯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取得的显著成效,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且系统的整改要求。这些要求不仅涵盖了问题的发现与梳理,还强调了整改措施的制定、责任的落实以及整改成果的巩固。这为全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指明了方向。
七家中央集采机构:政府采购的“顶梁柱”与“压舱石”
(一)应坚持改革创新
在创新交易方式上,应借鉴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等模式,这两种采购方式的推进,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即通过扩大采购规模,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实现资金节约。资金节约对于政府采购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可以为其他重要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框架协议采购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批量集中采购还可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分散采购带来的风险。
(二)以促进经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己任
(三)加强内控管理工作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核心
加强内控管理,需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与风险评估。
(四)强化规范性服务
要提高业务规范性,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法规并定期自查。
(五)全面推行互联网+
推进电子平台建设,应加大平台建设和应用力度,确保功能完善、操作便捷、数据安全。
(六)建立责任清单
强化问题整改,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建立清单并定期检查进度。
同时,工作中需注意关键问题:一是评审因素设置要科学合理,避免不合规或歧视性条款;二是信息公告内容要完整、准确、及时,确保透明度;三是电子采购平台管理要规范,加强维护和安全检查;四是保证金管理要严格按规定收取和退还,确保供应商资金安全;五是内控机制建设要健全,明确职责并加强监督评估;六是整改落实要到位,确保问题不再反复出现,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上从间接和直接方面都保护了供应商利益,提升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通过持续改进和创新,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专家观点】
政府采购专家宋军指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财政部目前主要针对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制定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虽然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毕竟是二十多年前制定出台的,与目前对集中采机构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多少有点“跟不上节拍”。需要依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现状进行修订。并增加相关内容,如采购需求调查、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框架协议采购的职责、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应用等内容。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对标整改,提质增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工作中除了需要注意财政部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电子采购平台管理不规范、保证金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清退等)以外,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名录登记信息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需确保:
·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真实可靠。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时,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2.采购文件编制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采购文件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避免指向性或歧视性条款: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对中小企业或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避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确保采购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采购方式与程序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需确保:
·严格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
·不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评审活动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评审活动需注意:
·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确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具备相应资质。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避免在评审活动中发表倾向性言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规范评审现场管理,采取必要的通讯设备管理措施。
·对评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
·严格保密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防止信息泄露。
5.采购结果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采购结果需确保:
·不违规改变采购结果或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防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避免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6.档案管理
社会分散代理机构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
·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档案保存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便于后续监督检查和审计。
7.质疑与投诉处理
需建立健全质疑与投诉处理机制,确保:
·及时、公正地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8.收费及保证金管理
需规范收费及保证金管理,确保:
·合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不违规收费。
·按时退还保证金,不无故拖延或挪用供应商资金。
9.专业能力与人员培训
需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确保:
·采购人员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定期开展培训,提升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工作中,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名录登记信息、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与程序、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档案管理、质疑与投诉处理、收费及保证金管理、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高效和透明。(何义来 郭先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