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水量调度依据、水量调度周期、调整分配指标等内容,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
在水质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按照“日常监测—防治污染—污染处置”思路,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风险因素,受水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施工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对水质造成影响。在工程安全方面,条例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了详细禁止性规定,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
来源: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