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实行属地税法。由于历史原因,佛得角的税收体系与葡萄牙类同,并日益完善。目前佛得角已经历了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除了在地方税上略有差异外,佛得角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佛得角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纳税。佛得角共有9个税种,其中包括6种直接税和3种间接税。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民法交易税、房地产税、交通工具税和遗产与赠与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博彩税。
目前,佛得角政府仅同葡萄牙政府签署了避免双重税收的协议;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避免双重税收的备忘录。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佛得角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所有法人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合伙企业除外)都要按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大中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的30%,小企业和个体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5%或实行税款包干。利息收入、版税收入以及无形服务收入所得税为0-24%。
【增值税】在佛得角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都需要按月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不同,缴纳基数是商品或服务的周转额,即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值减去增值税后的余额。如果该产品的市场或该服务接受补贴,或者被征收关税,这一部分的价值同样要计入纳税基数,增值税税率为15.5%。
【消费税】消费税率为5-6.1%。
【印花税】在佛得角进行申请注册公司、资格认证、发放许可、票据交易以及著作权认证时,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7%。
【海关税率】按税则规定的税率,从0-50%不等。
【遗产与赠与税率】3%。
【其他赋税】股票交易税:为交易额的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