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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来源:驻马里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马里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协调贸易和海关政策,以建立共同市场,对外实行统一关税。从1996年7月1日起,马里同贝宁、科特迪瓦、塞内加尔、尼日尔、布基纳法索、多哥、几内亚比绍等八个成员国内部实行未加工产品及手工业品自由流通。

马里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协调贸易和海关政策,以建立共同市场,对外实行统一关税。从1996年7月1日起,马里同贝宁、科特迪瓦、塞内加尔、尼日尔、布基纳法索、多哥、几内亚比绍等八个成员国内部实行未加工产品及手工业品自由流通。从1997年降低关税30%,1999年又降低80%,直至2000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关税并执行西非经济货币联盟统一对外关税。统一对外关税包括:共同体互助税(PCS)、关税(D.D)、统计税(RS)。根据所收税额将商品分为四类——零类:少数基本社会财产0%;一类:生活必需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5%;二类半成品10%;三类:最终消费品及其它20%。 

具体商品可查阅关税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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