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的税收制度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即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体制。在该体制下,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也门境内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具体的征税原则由该外国人所从事的工作或外国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工作年限和时间等因素来决定。也门本国居民或企业在境外获得的收入原则上不计如征税范围。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1、关税
也门于2005年出台了第41号关税法。新关税法中,包括汽车、农用机械、固定和移动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主要进口商品在内的大多数商品的关税税率均下调至5%,基本实现了与GCC国家关税税率的接轨。其内容分为21个大类,共99章。
2、销售税
2005年,也门政府在颁布新关税法的同时,也公布了销售税的征收法案,规定对用于批发和零售的所有进口商品开征销售税,税率统一为5%,缴税金额在进口商品完税价格(货值+关税)基础上计算,由各地海关与关税一同征收。同时,对于部分特殊商品的销售税税率,销售税征收法案也单独做出了规定(见下表)。
部分特殊商品销售税税率表
商品名称 税率
小麦 免税
面粉 免税
大米 免税
药品 免税
纯金 免税
香烟 90%
武器弹药 90%
珠宝 3%
金饰品 2%
3、增值税
也门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3%,缴税金额在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基础上进行计算,由各地海关与销售税一并征收。
4、商业利润税
商业利润税的税率统一为1%。
5、所得税
也门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四种人,分别是:1)也门居民一年内在也门被雇佣4个月以上的;2)也门政府派出的驻外人员;3)在也门被雇佣的阿拉伯国家居民;4)非阿拉伯国家居民在也门被雇佣4个月以上的。
法律规定了可以免于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包括非营利性的人道主义团体、学校和职业学院,国债利息,个人的储蓄利息,外交人员、投资法规定的免税项目等。
1、企业所得税率:企业年利润的35%。
2、个人所得税率(按照年收入计算):
金额(里亚尔) 所得税率
36,000里亚尔以下 免税
36,000-84,000 10%
84,000-264,000 15%
264,000-444,000 20%
444,000-624,000 25%
624,000-804,000 30%
804,001以上 35%
6、消费税
消费税是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是针对各种商品和服务在销售过程中所实现的价格来征收。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产品为征税对象,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缴纳,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国家则只向大型的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法律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有限制,一年之内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或进口额达到5000万里亚尔(约合25万美元)以上的销售企业,须要申报和缴纳消费税,申报之前,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注册。
消费税税率的计算:
1)、对于法律规定的例外商品和服务,免征消费税。
2)、对汽油、煤油、重油等石油产品,征收销售价格5%的消费税
3)、除了法律排除的商品和服务外,对于其他商品和服务,均征收其销售价格5%的消费税。
4)、除了法律排除的商品和服务外,对于进口的商品和服务,征收其进口价格5%的消费税。
5)对几类特殊商品,按照单独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详见下表
项目 税率
1 卷烟 90%
2 雪茄 90%
3 卡特 20%
4 武器 90%
5 黄金制品 2-3%
6 移动通信服务 10%
7 国际长途电话服务 10%
法律规定了免于征收消费税的项目,主要包括金融、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服务以及出口商品和服务等。2005年,也门议会修订消费税法,免除了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包括小麦、面粉、大米、药品、婴儿奶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