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税收政策,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每年对税率标准进行一定调整。赞比亚国家税务局(ZRA)是政府管理和征收各类税收的主管机构。税务局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下设所得税委员会、关税和消费税委员会、增值税和直接税委员会等,对各种税收进行管理。主要税种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红利和利息等直接税、增值税、矿区使用税和财产转移税等。
【公司税】适用不同行业的公司税税率如下:
行业 |
税率 |
采矿业 |
30% |
制造业以及其他公司 |
35% |
慈善机构 |
15% |
农业 |
10% |
非传统商品出口 |
15% |
肥料生产 |
15% |
银行业 |
35% |
信托、继承或破产资产 |
35% |
农村企业 |
前五年税率降低1/7 |
资料来源:赞比亚发展署
【个人所得税】赞比亚采用累进税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PAYE),即雇主须从有纳税义务的雇员薪酬中扣除应缴的税收,统一上缴赞比亚税务局。在赞比亚受雇的外籍雇员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执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此外,雇主应在每个征税年度末,使用赞比亚税务局的法定表格提交年度工资税申报表。应注意,在赞比亚外籍雇员的薪酬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执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
2014年,赞比亚上调个人所得税免税税额。纳税起征点由之前的每月2200克瓦查提高至3000克瓦查,具体如下:
现有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
每月收入(克瓦查) |
税率 % |
每月收入(克瓦查) |
税率 % |
||||
0 - 2200 |
0 |
0 – 3000 |
0 |
||||
2201 – 3000 |
25 |
3001 – 3800 |
25 |
||||
3001 – 5900 |
30 |
3801 – 5900 |
30 |
||||
高于5900 |
35 |
高于5900 |
35 |
资料来源:赞比亚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根据1995年《增值税法》及2013年税收调整规定,从事货物或服务经营的应税营业额超过80万新克瓦查(约16万美元)的经销商或供应商,必须进行增值税注册。注册的经销商或供应商须按月提交增值税报告,延迟或疏忽申报(含零税额申报)将受到处罚。
赞比亚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6%,医疗、教育以及殡葬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对基本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商品、国外捐赠及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锤式粉碎机、用杀虫剂处理过的窗帘、导游服务及团组旅游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教育和医疗保健业、自来水行业、书籍报刊、公共交通业、出售土地和不动产等免交增值税。
注册的经销商或供应商必须在法定会计期间结束后的21日内按月提交增值税报告,进项增值税可在税收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的三年内申请返还。
【关税】赞比亚实行以到岸价(CIF)为基础的关税,在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议所认定的应纳税价值的基础上计算关税,大多数关税从价征收。赞比亚的关税0-25%不等,详见3.1.5。赞比亚的简单平均进口关税约为14%。
【消费税】赞比亚消费税税率3-145%不等,征税对象包括矿泉水、蔗糖和甜菜糖及其制品、饮料、烟草、电以及石油。
【预扣税】一般为15%。
【财产转移税】财产转移税是对动产、不动产交易、买卖、赠与和继承等征收的税,税率为3%。
【矿区使用税】2015年调整后,新税率为9%。
【碳税】2010年新增税种,根据发动机排量不同对进口机动车辆征收50-200新克瓦查不等的碳税。
【矿权转让税】2013年新增税种,对矿权转让征收10%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