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2003年5月22日制定的土耳其《劳动法》,共9章,总计122条,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条件、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终止、报酬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无书面劳动合同,雇主有义务在2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非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书面劳动合同免除印花税及各种费用。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短期合同(不超过30天)和长期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兼职合同和全日工作合同、集体合同、含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经协商可最多延长至4个月)。
【解聘】
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拟终止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另一方,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或超过6个月,但是不到一年半的,需提前4周通知对方;工作时间达到一年半或超过一年半,但是不到3年的,需提前6周通知对方;工作时间达到超过3年的,需提前8周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向对方支付法定通知期等额的工资作为赔偿。若雇主提前终止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需清晰、准确地说明原因。若雇主违反通知期的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通知期3倍工资的赔偿。若员工人数达到30人或超过30人的雇主与在该公司已经工作6个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在劳动者被提供抗辩机会前,雇主不能以劳动者的操行和业绩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者有不正当的行为、恶意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的情况下,《劳动法》保留了雇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工资】
必须以土耳其货币支付,若以外币支付,必须根据支付日的汇率兑换成土耳其货币来支付。工资可以以月为基础发放,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报酬可以按周支付。关于工资的法定诉讼时效为5年。《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由劳动与社会安全部经过最低工资委员会每两年修改最低工资限额。
【工时】
法定工作时间:每周最多45个小时。经双方同意,日工作时间可以采用不同形式,但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1个小时,且此种情况不能超过两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至四个月。因不可抗力、员工自身、国庆节或公共假日前后的原因,导致工作时间低于正常标准,雇主可在事后2月内要求员工进行补偿性工作,此种情况不视为加班,但是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且不能超过最长日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工作时间持续四小时或低于四小时的,休息15分钟;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低于7.5小时(包括7.5小时)的,休息半小时;连续工作时间超过7.5小时的,休息一小时。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特殊工种:由劳动与社会安全部和卫生部联合规定,日工作时间为7.5小时或低于7.5小时。
夜班:起止时间为不晚于20:00点至次日不早于6:00,任何情况下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1个小时;从事夜班工作的员工必须提供健康报告,雇主必须对夜班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每两年至少一次;白班与夜班轮换的公司,必须以2周为基础进行轮换,同一员工的夜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周, 之后必须从事白班工作;儿童和低于18岁的员工不能从事工业夜班工作。已满18岁的妇女从事夜班工作,经劳动与社会安全部征得卫生部的意见后制定规则。
禁止雇佣未满15岁的儿童。但是,已满14岁、并已完成初级教育的儿童可以从事简单工作,但该工作不能妨碍其身体、精神和智力的成长,且不能妨碍其继续接受教育。已完成基础教育,且不再接受继续教育的儿童,其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7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5小时,经协商,周工作时间可延长至40小时。
带薪年假:工作时间为1-5年(包括5年)的,带薪年假为14天;工作时间为5-15年的,带薪年假为20天;工作时间为15年(包括15年)以上的,带薪年假为26天。不满18岁或年满50岁的员工,带薪年假不低于20天。经协商,带薪年假可增加天数。
【加班】
雇主要求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5小时的,雇主应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经协商,劳动者不领取工资的,可抵消其1.5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若劳动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少于45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同时未超过每周45小时,雇主应按每小时工资的1.25倍支付加班工资,经协商,劳动者不领取工资的,可抵消其1小时15分钟的正常工作时间。
国庆节和公共假日加班的,雇主除应支付当日的正常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日工资的加班工资。
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超过一周的,雇主应按日工资的一半支付劳动者一周的工资。
【社保待遇】
土耳其对社会保险做了详尽的规定,主要由《社会保险法》(共143条)、《失业保险法》和《劳动法》加以规范。雇主有义务使员工自开始工作时起即刻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缴纳保险费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准,由雇主和员工分别缴纳。失业保险系强制险,员工需自行缴付失业保险费,申领保险金的条件为:以个人身份到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并需声明其准备继续工作;投保后至少已工作600天,且在最后三年已支付失业保险费;失业前最后120天,连续工作和支付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在工作的最后三年内,支付保费的天数达到600天,可以领取180天的保险金;在工作的最后三年内,支付保费的天数达到900天,可以领取240天的保险金;在工作的最后三年内,支付保费的天数达到1080天,可以领取300天的保险金。员工的实际收入计算方式为月薪+奖金+实物+其他收入。
【雇主需要缴纳的雇员社保基金种类和比例】
社会保险种类 被保险人
缴付比例% 雇主
缴付比例% 占实际收入
的总比例%
工伤险、职业病险 —— 1.5-7 1.5-7
产期保险 —— 1 1
疾病险 5 6 11
丧失工作能力、年老或员工因公死亡其配偶儿女父母生活费 9 11 20
总计 14 19.5-25 33.5-39
外国人在土耳其工作的规定
【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土耳其《外国人工作许可法》(LAW ON THE WORK PERMIT FOR FOREIGNERS)的规定,外国人在土耳其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必须事前取得工作签证和居住许可。因土耳其国家利益或不可抗力,外国人可在取得工作许可前在土工作,但不能超过一个月。
工作许可分为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和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
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一年后,继续在原工作场所或公司从事同一工作的,工作许可可延长至3年;三年后,外国人继续从事同一职业,且雇主有需求并给予安排的情况下,工作许可可延长至6年。外国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在土耳其不间断地居住至少5年的,可以取得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
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在土耳其不间断的合法居住至少8年或合法工作达到6年的外国人,可以取得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且不再限制外国人的单位、职业、工作地点等。
【可就业岗位】
外国人可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民用和地质领域的特别岗位等方面的工作。
【市场需求测试条件】
当地劳动力市场容量与市场环境、总体经济环境与外国人可工作领域之间的关系作为市场需求测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