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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限制以进口煤为原料的私人燃煤发电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来源:商务部网站
核心提示:据巴《黎明报》7月29日报道,近期,巴水电部至函私人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PPIB)和联邦电力采购局(CPPA),要求除中巴经济走廊及双方政府承认的项目外,不得再为以进口煤为原料的私人燃煤电站发放支持函,也不得延长已有项目的意向函有效期。

据巴《黎明报》7月29日报道,近期,巴水电部至函私人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PPIB)和联邦电力采购局(CPPA),要求除中巴经济走廊及双方政府承认的项目外,不得再为以进口煤为原料的私人燃煤电站发放支持函,也不得延长已有项目的意向函有效期。

巴政府此举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规划中的电力项目可以满足未来电力需要。据报道,到2018年,巴装机容量将增加1320万千瓦,包括水电263万千瓦、煤电396万千瓦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22年,巴装机容量将增加2038万千瓦,总装机量达5340万千瓦,完全能够满足国内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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