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法》规定,古巴政府准许不损害国防与国家安全、国家遗产和环境的外国投资。除国民医疗卫生、教育、武装机构(企业系统除外)和大众传媒行业不准外资进入以外,外国投资可获准进入其他各行业。新的《外国投资法》没有禁止在海外的古巴侨民回国投资。该法于2014年6月底生效,具体执行情况还有待评估。
为配合新《外资法》,2014年11月哈瓦那博览会期间,古方公布了《外国投资项目目录》,其中包含古方在不同行业需吸引外资优先发展的246个投资项目,涉及资金总额约87亿美元。(该目录的英语和西班牙语版本,请查询驻古巴使馆经商参处网站cu.mofcom.gov.cn)
【总原则】古巴外贸外资部部长在全国人大特别会议上对于新《外资法》所做说明:
(1)对那些本身复杂同时又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基础工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项目,可允许成立外资独资企业。
(2)通过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及利用蔗渣、木头和豆草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及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改变和优化国家能源结构。
(3)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批发贸易及旅游业务的国际经济合同联营体,古方企业必须控股。
(4)外资可与非国有法人单位合作,但应有古巴国有企业参与。优先考虑合作社与外资的合作。
(5)国家建筑能力不足不应影响引进外资的进程,可考虑采取替代方案。
(6)不给外国合作方在古巴市场上独家经营权利。它们可在与第三者同等的条件下为商业活动提供和接受服务。
(7)不转让国有资产。为实现国家发展同时不影响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基础的情况除外。
【行业政策】新《外资法》要求制定以下11个重要行业的外资政策。这些行业是:
(1)农业和林业:鼓励食品生产、经济林产品生产,但不包括烟草种植、雪茄制作。不转让土地所有权。以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为投资方式的,古方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2)食品工业:食品加工产业链的综合项目,但不包括龙虾捕捞和加工。
(3)能源和矿业: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加工。油气资源风险勘探、开采与加工。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蔗渣等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
(4)糖业:促进糖业生产现代化,增加现有加工能力,提高效率和质量。促进出口资金的增加和多元化。加强副产品利用。加强发电能力。鼓励产业链的管理。
(5)钢铁工业、轻工业、化学工业和电子工业:促进现代化更新,增加现有加工能力,促进国有产业链发展,实现进口替代,扩大出口。
(6)制药与生物技术:根据新外资法,新开放的行业,对国有生产项目提供补充,增加产量。
(7)批发业:批发市场准入,引入资金和先进管理和营销经验。
(8)医疗卫生:加强医务人员服务出口。在古巴为外国病人提供服务。
(9)建筑业:引入新技术,提高效率;增加建材生产。
(10)旅游业:新建、改建酒店设施(在特立尼达等7个省市规划建设房间数不少于80至120间的酒店);建设旅游附属外延产业,特别是高尔夫相关地产项目、气候生态园建设等。
(11)运输业:港口建设,船舶建造和维修。
【优先发展企业】根据总原则和行业政策,应优先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资企业:
- 创造整条产业链;
- 进行技术转让,包括管理技术;
- 促进工业基础建设;
- 能源领域,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展;
- 农业生产;
- 农业食品加工;
- 石油和矿业开发;
- 包括医疗旅游在内的旅游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