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逐步实施的原则,新税法规定的总共25个税种中,实施了18个税种。主要包括: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税净收入的35%。对于从事可再生或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开发,部长会议可决定提高其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至50%。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应税净收入的15%。缴纳时间为每季度缴纳一次,缴纳地点在办公地点或所住地区的银行。
财政和价格部2014年第139号令规定,在马里埃尔发展特区工作的劳动者需按5%的税率缴纳工资及其他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机构将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直接予以扣减,并在扣减后次月的20日之前上交国家财政。
2015年4月30日前,所有个体经营者、在外资企业和机构工作且获得报酬的自然人必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设计师、记者、艺术家、文化创作者及其助理人员等也应申报个人所得税。在2月28日前提交申报者可获得5%的减免优惠。税款缴纳可通过任意银行机构或者电话银行、自助柜员机办理。
【劳动力使用税】目前税率为劳动者名义工资基数的20%(至2016年将逐步减至5%)。名义工资是指劳动者得到的除奖励基金以外的全部工资和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金】费率为名义工资基数的14%。
【关税】实行从价税,目前实行两种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普通税率平均为16.9%,优惠税率平均为10.7%。
【机动车运输税】对企业车辆和从事运输的车辆征收运输税。
【印花税(证件税)】在古巴申请注册公司、资格认证和发放许可时,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活动类别的不同,印花税的税率也不同。
2014年4月3日,古巴官方公报发布了财政和价格部2013年第482号部令,外资企业在古巴租赁海关仓库储存并销售车辆配件,其销售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从原先的6%降为1%。古巴经济和计划部、外贸外资部负责编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产品目录,并提交财政和价格部审批。购买上述产品的进口商,将享受50%的关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