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多斯海关负责对从港口、机场或邮局入境的商品进行管理,并根据税率表征收进口关税。具体职能为:
(1)代替政府征收关税,保护政府国库收入,根据政府的规定,对有关团体进口的货物实行免税;
(2)反走私;
(3)协同卫生部及农业部对有关进口商品检疫;
(4)对进口及本地生产的酒精饮料征收国内消费税;
(5)管理岛上的免税店。
巴巴多斯海关对进口商品的监管有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可协助公司在海关设立保税库,通过加征和调整关税的办法,对倾销和补贴的进口商品实行限制。
在巴巴多斯进口商品时需要以下单据:发票、产地证明、提货单、装船单据、价值申报单。对于某些商品,还要求提供进口许可证。只要上述单据齐备,在通关代理的协助下,报关手续比较快捷,通常3—5天内可以完成。除滞港费外,海关一般不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