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海关监管制度
1、入境港:
除天气原因、特别许可外,没在入境港停靠的运输工具属违法,将罚款不超过50万瓦图或关禁不超过5年。
海关署长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和工具,有权逮捕和扣留。
停靠在入境港之外的运输工具,除天气原因或特许外,将被罚没货物并罚款3万瓦图。
每艘船舶的船长在到达瓦努阿图任何岛屿4海里之内,必须向上船的有关官员提交一份申明。该官员将检查申明的原件。
将离开入境港或离开瓦努阿图的船舶的船长,将向港务局和海关局递交离港申明。除非得到财政部长的同意,船长不得到入境港之外的任何地方。
只有在船内货物全部提出船外后,船外货物才能上船。
2、装卸货物
出口货物装卸地点:从瓦努阿图或刚进入瓦努阿图的直接出口货物的装卸,只能在维拉,鲁干维尔或财政部长同意的其他港口进行。在维拉或鲁干维尔港口或机场,必须在海关官员在场进时,在正常工作时间,装卸进出口货物。
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如需在港口之外的地点装卸,须待海关服务具备后进行,只能在上午6点至下午6点在海关官员监督下进行。
3、除军舰外,任何海关官员可以登上进入任何入境港的任何船舶,并对每处检查。
4、仓库
进口到瓦努阿图的货物可以申报并存放在政府专用仓库,或私人专用仓库,条件如下:在出示进一步的进出口申报证明后,货物可以从一个仓库转移到另一个仓库。使用仓库人的责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免除:1)货物在支付关税后在国内消费;2)货物通过出口申报,海关官员证实货物被装上船并出口。申报人将全部被认定为货物的主人。
在办理存入政府仓库手续后,并经有关官员证实,货物可由仓库负责官员放入政府仓库。出现损失时,这些官员或瓦政府不承担任何损失或毁坏的责任。
(二)关税计征制度
各种关税和费用必须及时向海关局长、或付局长、或财政部长授权的任何其他官员交付。货物只有在交付关税后才能提货。货物须在10天内提货。
从应交关税之日起1年满后,不再退还进口关税。
进口货物按CIF价交付关税。以CIF价销售的货物,如买主独立于卖主,CIF价就一般被接受为纳关税和税务价值。不以CIF价销售的货物,其他费用将到发票价格上,达到CIF价水平。
对一些饮料和酒类,须交付5%海关服务税。
减免关税的货物:经济免除(财政部长免除的货物、一般农业设备、养牛业设备、家禽农场设备、饲料、渔业设备)、个人免除(略)、非赢利组织的慈善免除(慈善、纪念品、体育设备、制服等、学校用品、为部落服务或自助而进口的货物)、临时进口的货物(略)、促进国防、卫生或福利的货物,其它。
(三)海关通关程序
瓦努阿图的海关通关程序很简便。1、进口商收到提单等有关单据后,到船运代理公司查到货日期、税率,支付1000瓦图。船运代理公司将在货物抵达后通知进口商。2、到海关购报关单并报关。3、到码头交码头费、集装箱费、拖柜费。4、凭报关单的海关回执到码头的海关仓库提货。
1、进口申报
船长抵达瓦努阿图后24小时内,在装卸之前,必须将船舶文件、申明原件、由他签字的译文递交并存放在海关局。
任何出口到瓦努阿图的货物上岸之前,货主、进口商或其代理须向海关局详细报关。不过船舶可以在出示船舶申明原件后被授权卸货。
任何进口到瓦努阿图的商品都必须出示证明:货物性质、件数、唛头、号码和重量,还有来源、目的地和运输方法。
货主、进口商或代理要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格。
2、出口申报
出口货物装船之前,须按进口商品申报的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