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携带货币、金融票据及贵重物品的规定
白俄罗斯对旅客出入境携带现金和旅行支票的数额无限制,但是,如果携带的现金和旅行支票折合金额超过10000美元,则需依法履行报关手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入境时如不申报,白海关部门将按照规定没收其超出部分,出境时,如果携带的现金和旅行支票折合金额超过10000美元,则需出示入境时填写并核准的报关单据。
旅客如携带汇票、银行支票及有价证券进入白俄罗斯,也需履行报关手续。
旅客如携带珠宝首饰及其他贵重物品进入白俄罗斯,同样需填写海关申报单,如实申报所带物品。
旅客入境后应妥善保存报关单,离境时可凭报关单将填报外汇和物品带出。
二、关于携带物品的规定
(一)可免税携带的物品额度
旅客可免税携带价值1500欧元(乘坐飞机者为10000欧元)、重量为50公斤的个人物品入境。但是,并不是说可以携带50公斤同样的物品。白海关部门将根据旅客的申请、物品的性质和数量,以及旅客和物品过境的次数确定物品的用途。如不属于个人用品,也应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携带物品折合海关价格超过10000欧元或重量超过50公斤,需履行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税费标准为超出金额部分海关价格的30%,但该缴费额不应低于超出重量部分每公斤4欧元的缴费标准。
年满18岁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5升的含酒精饮料和啤酒入境,其中3升以下免税,超出3升的部分需按每升10欧元的标准缴纳税费,但如果携带的是酒精,则需按每升22欧元标准缴纳税费(按携带总量计);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250克,或香烟、雪茄、烟草的总重量不超过250克。
(二)出入境时均禁止携带的物品
1.被禁止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2.各类枪支及其主要部件、子弹;
3.具有危险性的废品,包括使用过的轮胎;
4.用于秘密获取信息的专门技术设备;
5.毒品;
6.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先质,但是,一定数量的、依据医嘱用于个人治疗的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关税同盟国家法律规定数额内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的先质除外。
(三)出境时禁止携带的物品
1.黑色和有色金属的废料;
2.未加工的贵金属、贵金属废料、矿石以及贵金属和含贵金属的资源性产品精矿;
3.矿物原料(天然的未加工的宝石);
4.有关地下矿藏的资料;
5.野生药材;
6.野生动植物。
(四)入境时禁止携带的物品
1.破坏臭氧的物质;
2.被禁止入境的植物保护制剂;
3.能够获取水上生物资源的用具;
4.年满18岁旅客携带的超过5升的酒精和含酒精产品;
5.年满18岁旅客携带的超过200支的香烟,或超过50支的雪茄,或超过250克的烟草,或香烟、雪茄、烟草的总重量超过250克的部分。
除上述规定外,白俄罗斯还有关于出入境受限制物品的相关规定和对个别人群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更多详细信息,请参看白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ustoms.gov.by/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