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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巴外资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2  来源:驻安巴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利用外资情况] 2007年安提瓜和巴布达利用外资额达3.91亿美元。
[利用外资情况] 2007年安提瓜和巴布达利用外资额达3.91亿美元。



[外资法主要内容] 1、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可享受10-15年的免税待遇。免税期满后,还可根据效益情况增加5年免税期。兴办外资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和机械设备等,在免税期内免征关税。2、经申请财政部批准后,投资者可将利润汇往国外,免征1%的汇寄手续费。3、厂房可在投资者提交项目申请文件后的3个月内划定,投资者需自盖厂房,建房地址及有关条件需与经济发展部洽商。



[外资投向] 安提瓜和巴布达外资主要用于交通、旅游、教育、农业和电力等。



[主要国别]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来源是美国、加拿大、英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欧洲发展基金。



[投资程序] 外商来安巴投资,需先向安巴经济发展部提交投资意向书,经安巴内阁批准并确定优惠条件后,由经济发展部指派官员配合投资者完成建厂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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