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主要税收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特许权税等。
税收年度截止日为9月30日。如有特殊许可,公司税收年度截止日可有所调整。每个税收年度的税收申报表必须在12月15日前填写完成,并完成纳税。新设立公司在6月1日之前开始经营的,必须在第一个税收年度的9月30日填写税收申报表,而休眠公司和6月1日之后开始经营的公司除外。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采取属地税制,税率计算标准是总收入,而非利润总额。在国外产生并带回哥斯达黎加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只有在国内产生的利润才需纳税。无资本所得税。
表3-1:哥斯达黎加所缴纳公司所得税税率
年净收入(科朗) |
公司所得税税率 |
0-49,969,000 |
纯利润的10% |
49,969,000-100,513,000 |
纯利润的20% |
100,513,000及以上 |
纯利润的30% |
资料来源:哥斯达黎加财政部
【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将从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代缴。月收入为752,000科朗及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752,000至1,128,000科朗之间的,所得税为10%;超过1,128,000科朗,所得税为15%。无论是按月领薪还是按时收费,其个人所得税均没有申报表。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扣除所有支出后的净收入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表3-2:哥斯达黎加个体户缴纳所得税税率情况
净收入金额(科朗) |
所得税税率 |
0-3,339,000 |
免税 |
3,339,001-4,986,000 |
10% |
4,986,001-8,317,000 |
15% |
8,317,001-16,667,000 |
20% |
16,667,001及以上 |
25% |
资料来源:哥斯达黎加财政部
【销售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商品买主、货物进口商及服务的消费者,一般为13%。税额适用于销售净价,如有特许权税,则须包括在内。
【特许权税】特许权税适用于特定的进口商品或在本国由非技术工人制造的产品。依据《消费法》及相应的关税商品分类,其计算方法为某类商品销售总额乘以对应关税税率。如某商品在原材料或半成品阶段就已缴纳了特许权税(无论在哥斯达黎加国内还是在海关),则无须另行缴纳。
【其他税种】其他企业所需缴纳的税种还包括1%的印花税、0.25%的财产税、1.5%的房屋交易税、0.3%的市政税、8%的利息税以及最高不超过25%的红利税。
此外,如果一家公司取得免息贷款,即被视为已向贷方支付13.7%的利息,贷方须为此利息纳税。贷方和借款公司之间可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贷方宣布放弃利息。如果贷方在国外且没有正式宣布放弃利息,那借款公司须支付利息部分15%的代扣所得税。
对于抵押借款,如果贷方为外国公司或个人,或为未在哥所得税征收机构正式注册的个人,须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支付15%的代扣所得税。如果贷方为哥斯达黎加国内公司,则无须支付该笔费用。
董事参加董事会,每次最多有1000美元的所得为可扣除收入,但参会董事须缴纳12.5%的代扣所得税。只有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才能有此收入。
哥斯达黎加公司获得的股息无须纳税,但非哥斯达黎加公司获得股息,则支付16.5%的代扣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