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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政策法规—海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驻乌拉圭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乌拉圭政策法规—海关
1、海关监管制度
货轮靠港后,先将集装箱吊下船。如在港口内开箱,一般在港口保税库进行。开箱同时有海关人员在场监管。如在港外提货开箱,需将各种应交的费用缴完后,由海关同货主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开箱检验,确认申报内容相符。
2、税计征制度
关税由国家税务局和海关进行确定。各类商品税率在税册簿上均有体现。
3、海关通关程序
货主可把货运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有关单据一并委托报关员办理。报关员通过海关联网电脑做好收税清单后,电脑提供一个号码。报关员按这个号码交纳相关税金。如果海关对企业进口的货物提出质疑,海关有权暂停办理进口手续,并重新核对货主申报的货物数量及单价。



4、单一进口关税
单一进口税指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乌目前的平均进口关税为14%,最高为22.5%。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将某些商品的关税提高到110%(上限)或降低到0%。
5、货价评估
乌拉圭自1992年7月开始对所有进口商品实行单一进口单证制度。该制度规定,进口商品要一并缴纳关税、增值税、内销特别税、及其他和进口有关的税赋。允许进口商申报的价格有20%的误差。当海关认为进口商品的报价出入太大时,海关将连同共和国银行组成的货价评估委员会进行估价。自1994年开始,货价评估委员会增设了一名外贸官员,专门对货价的最终确定和原始单据进行监控。自1999年1月起,乌海关对临时进口的商品亦实施单一进口单证制度。
6、评估办法
依照乌拉圭国内同类商品或进口的类似商品零售价,推算出进口商品的生产成本、费用,及应交纳的税赋,核准商品价格
在无法确定货价的情况下,可以分期分批放行进口商品,但进口商必须按所报价格完税并按海关当局估算的最低货价向银行交纳足够的保证金或存款。
在货价评估委员会重新定价以后,进口商有以下选择:
a.按重新确定的价格完税。
b.重新装船退回货物。
如放弃货物,可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拍卖。拍卖所获钱款高于进
口商所报价格,超出部分可归进口商。
7、罚款
当进口商申报的进口价格误差超过20%,但低于55%,或所申报的价格和货价评估委员会的估价相差70%时,将对进口商课以35%的罚款。
在进口报关不属实,报价偏差太大,进口单证有伪造或涂改,货价评估委员会所定价格与申报价格最低相差一倍时,将对进口商课以两倍于关税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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