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拉圭劳动就业市场基本情况
乌全国人口333万人,城市人口占90.8%,农村人口仅为9.2%。首都蒙得维的亚人口140万,占总人口的40%。据乌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9年11月,乌劳动适龄人口约210万,就业人口约160万,失业人数约10万,分别为总人口的63.7%、59.3%和7%。
服务业(旅游、贸易、金融、运输等)吸纳就业人数最多,占就业人数的60%,农牧业和工业加工业各占15%,建筑业占7%,其他3%。
乌全国共有企业23.2万家,其中小企业(20人以下)占97%,中型企业(20-99人)占2.5%,大型企业(100人以上)仅占0.4%。
就业人口中工薪族占71.1%,个体劳动者占10.8%,其他8.5%。
全国月工资平均水平11059比索,约合550美元(1美元=20比索)。国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93美元。
二、主要特点
1、就业形势不断好转。乌2002年因受阿根廷经济危机影响,失业率曾一度攀升至20%,此后逐年降低。2009年,尽管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乌经济仍保持低速增长,失业率基本控制在7%的水平。就业形势向好在移民统计上也有所反映。多年来,乌移民人口一直是流出大于流入,且高学历和具有专业技能的青年人外流现象尤为突出。2009年乌出现了移民人口逆转,流入人口首次超过流出人口。
2、就业市场结构性差异大。劳动力供求因教育程度和就业行业两因素而异:高学历和高技能者需求量大,而工人、营业员等普通劳动者就业机会少;电信、工程技术等行业缺口大,供不应求,而服务业(包括律师、公证员、医生等)就业市场基本饱和。
3、非正规就业率高。非正规就业是指企业为减少开支,未经正式注册而非法雇用员工,或不依法对员工提供退休、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乌非正规就业现象由来已久,人员主要集中在私人企业。据介绍,非正规就业率曾高达就业总人口的45%。多年来,政府通过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处罚违规企业、补贴正规用工企业等措施,已将非正规就业率降至目前的30%左右,但依然很高。
三、立法情况
乌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较为齐全,包括劳工法、劳动法、工会法、移民法等,其中与我企业外派劳务、聘用当地员工、开展劳务合作有关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有关企业用工
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聘用员工的工资(工资标准、确定方式、节假日工资等)、工作时间、休假、退休、辞退、社会保险、失业救济金等均有具体规定。
(二)有关外资企业及外籍员工
1、乌移民法规定,欲在乌从事半年以上工作的外籍人员,须先取得临时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许可。申请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健康、生活来源等证明。任何企业不得招收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
2、外籍劳务人员享受同本地员工同样的待遇和社会保险。外籍员工所属国同乌另有协议、或在乌自由贸易区工作的自愿放弃享受乌社保福利的除外。
3、除个别行业外,对外资企业聘用外籍或当地员工比例原则上没有规定。但乌政府和社会希望和鼓励外资企业尽可能多地聘用当地员工,以解决就业问题。工会组织也会对外资企业施加压力,以提高当地员工的就业率。
4、目前乌对聘用当地员工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有:渔业和商业船只(船长必须是乌拉圭人,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90%)、航空公司(乘务人员必须是乌拉圭人,公司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75%)、乌自由贸易区企业(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