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阿根廷属联邦制国家,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组成,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税收上,阿根廷经济部下设统管国内税收和进口税收的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实行联邦和地方两套税制,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在省级税收立法不违背联邦税收立法原则的前提下,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依据客观形势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税收法律。阿根廷税收以流转税为主,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收入占阿根廷税收总收入的 70 % 以上,所得税和财产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20 %左右。
二、主要国内税赋和税率
(一)所得税
属联邦税种。阿根廷所得税法(20628号)规定阿根廷境内的个人、法人以及外国公司在阿分支机构的所有国内外收入应缴纳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以及在阿无常驻机构的外国公司只对其从阿根廷获得的收入具有纳税义务。阿根廷居民因开展境外活动所得,其任何国外税率的支付可在其应缴纳的阿根廷税赋数额内扣减。
1、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阿根廷境内的公司,含外国企业在阿分支和其他常驻机构,税率为35%。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PLC)股东股息的分配、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合伙人收入的分配以及分支机构海外利润汇出部分无需纳税。但在特定情况下,股息分配、收入或利润汇出也需纳税,据阿所得税法规定,当所分配的股息以及所得超出一公司净应税所得时,应适用35%的预扣税率。
在阿根廷境内无常驻机构的法人仅对其源于阿根廷的所得具有缴纳所得税义务。据阿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来源的所得视为源于阿根廷。
1)阿根廷境内资产的投入及使用;
2)阿根廷境内开展的任何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行动;
3)在阿根廷境内发生的事件。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其从阿根廷获得的收入具有纳税义务。应税所得主要包括: 雇佣所得、资本利得以及其他所得。利息(除在地方银行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外)、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专业和其他收费、养老金、年金及其他所得(除从地方公司取得的股息外)均须缴纳所得税。
阿税法实行税率为 9%--35 %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规定了详细的生计扣除项目,一年在阿根廷居住6个月以上的个人每年有4020 美元的基本扣除额,配偶有2400美元的扣除,每个孩子和其他受抚养者有1200美元的扣除。雇员的劳动所得有18000美元的扣除,个人还可以扣除社会保障税、人寿保险、私人退休金、捐款、医疗支出等,但各个项目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对农户与其他自然人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农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投资和必要生计费用后的余额,起征点为年收入18000比索。
(二)非居民预扣税
原则上,除了股息外,任何非居民个人或在阿根廷无常驻机构的外国法人所获得的源于阿根廷的收入或所得,须缴纳预扣税。具体税率如下:
1、与技术援助协议以及阿根廷主管机构认为国内不可获得的工程或咨询服务有关的款项支付,且相关合同的登记条件符合阿技术转让法律规定,税率21%;
2、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符合技术转让法律登记的合同,税率28%;
3、与符合版权法协议有关的版权费的支付,税率12.25%;
4、海外获得的贷款利息,税率35%;当受益方为银行或金融机构,且该银行或金融机构所在国央行已接受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在此情况下,税率为15.05%;
5、对在阿境内临时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非居民个人所支付的款项,税率为24.5%;
6、可动产租赁费用,税率14%;
7、不动产租赁费用,税率21%;
8、出售财产所得,税率17.5%;
9、以上未列明的除股息之外的一般所得预扣税率为31.5%。
(三)外国法人及个人纳税义务的豁免
在阿无常驻机构的外国法人有权享受阿根廷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务免除,但须向阿根廷税务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证明相关税务免除不会导致外国司法判决而产生的纳税义务。此份证明必须由外国主管税务部门或公共注册会计师出具。
阿根廷所得税法最重要的一条豁免规定,即外国法人在阿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免税,但须提交上述证明。此外,1991年第2284号法令(后经24307号法律修改)规定,外国个人以及机构因股份、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销售、交换等而获得的收益免于纳税,但需提交证明。
(四)最低预期收入税
此类税种对阿根廷公司或其他机构的所有资产适用,包括根据24441号法律设立的阿根廷信托机构、共同投资基金、外国公司在阿常驻机构以及居民等。当纳税对象在财政年度末的资产总值超过20万比索,则须缴纳资产总值1%的最低预期收入税。
(五)增值税
该税种受阿20631号法律管辖,对所有商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货物进口课征,基本税率为 21 %。资本货物的销售和进口,以及货物和/或服务的出口实行零税率。部分商品出售(如国内销售牛及牛肉、新鲜水果和蔬菜等)或经济活动(如阿根廷银行提供的贷款利息)等实行减半税率;消费品如牛奶、面包和各类药物则免税。
(六)营业税
省级税种。各省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联邦地区实行不同税率。大部分省份对农业、牛群饲养以及采矿活动实施1%的税率;工业活动1.5%;一般贸易和服务活动3%;金融活动4.9%。各省对其管辖范围内因商业活动而产生的总收入课征。各省之间签有协议避免对跨省经济活动双重征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对货物销售、工程和服务征收3%的营业税;对部分农业活动的税率为1%;工业活动3%;建筑活动1.5%;支付给代理和经纪人的佣金4.9%;非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活动税率为5.5%。
(七)个人资产税
个人资产税法第23966号规定,所有在阿根廷境内居住的个人须对其世界范围的资产支付个人资产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其分布在阿境内的资产具有纳税义务。由阿根廷境内主体发行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被认为属于分布在阿境内的资产。当一纳税人在每一财政年度末的资产总值超过10.23万比索时,须缴纳0.5%的个人资产税率,当资产总值超过20万比索是,税率上涨至0.75%。
(八)银行帐户支出及收入税
该税种对银行帐户中的支出和收入项课征。税率一般为0.6%,最高可达1.2%。
(九)印花税
税率一般为合同等交易文件经济价值的1 %,对于房地产转让,税率通常会较高,如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税率为4%。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仅对房地产转让征收印花税。目前,部分省份已取消与农业、工业、采矿及建筑活动有关的金融和保险交易的印花税。